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81.如果人能通过强迫被改造,那么整个宇宙就不会有任何不得救的人,或说没有一个不得救的灵魂了,因为对主来说,再没有强迫人惧怕祂、敬拜祂,事实上可以说去爱祂更容易的了,并且祂可用的手段不计其数。但由于被迫所行的不与人结合,从而变成他自己的,所以强迫任何人对主来说是绝对陌生的,或最不可能的。只要一个人陷入争战,或成为战斗教会的成员,表面上看,似乎是主强迫那人,因此他没有任何自由,因为那时,他不断与爱自己和爱世界,因而与他生来所进入并在其中长大的自由争战;结果,刚才所提到的那种表象就出现了,即他似乎缺乏自由。然而,在他得胜的争战中,他所拥有的自由比试探之外的还要大;但这种自由来源于主,而非他自己,尽管看似他自己的(参看1937, 1947节)。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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