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十三章
2894.我们在约翰福音中读到: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这圣言起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领会光。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充满了恩典和真理。(约翰福音1:1-5,14)
很少有人知道“圣言”在此表示什么。从每个具体细节清楚可知,“圣言”就是主;但内义教导:“圣言”表示神性人身或人性方面的主,因为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圣言”因表示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也表示存在于祂在天上的国度和在地上的教会中关乎祂并来自祂的一切真理。这就是为何经上说:“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里。”“圣言”因表示真理而表示一切启示,因而也表圣言本身或圣经。
9126.“并被打死”表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它造成了如此大的伤害,以致它被消灭了。这从“被打”和“死”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打”当论及真理或良善时,是指受伤或遭受伤害(参看9034, 9058节);“死”是指被消灭。此处之所以指真理或良善,是因为“贼”或“偷来的东西”表示被夺走的东西,因而表示良善和真理,正如下面第3节经文所述:“他所偷来的,无论是牛、是驴、是羊群中的一只,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牛、驴、羊群中的一只”表示良善和真理的外层和内层;它们被称为“偷来的东西”,是因为它们是在贼的手里被发现的。这同样适用于“银子”和“器皿”(22:6),因为它们也表示内层和外层真理。“贼”和“偷来的东西”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贼”就是偷来的东西,也就是被夺走的真理或良善(参看刚才91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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