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05.“一百二十七岁”表示它们的完结或完满。这从“一百”、“二十”和“七”的含义清楚可知:“一百”是指完结或完满之物(参看2636节);“二十”或两个十也指完结或完满之物(参看1988节);“七”是指神圣之物(参看395, 433, 716, 881节)。因此,它是指此处所表示的属于教会的神圣之物的完结或结束。在圣言中,所有数字都表示真实事物(参看482, 487, 647, 648, 755, 813, 1963, 1988, 2075, 2252节)。
它们的完结,也就是说,教会的状态和时间的完结表示它们的结束。教会会经历像人的各个年龄段那样的不同阶段。其中第一个阶段是童年时期,第二个是青少年时期,第三个是成年时期,第四个是老年时期;这最后一个阶段,或老年时期就被称为完结或结束。教会的各个阶段也像一年当中的各个季节和状态,其中第一个是春天,第二个是夏天,第三个是秋天,第四个是冬天;这最后一个就是一年的结束。教会的各个阶段又像一天当中的各个时间段和状态,其中第一个是黎明,第二个是正午,第三个是晚上,第四个是黑夜;当黑夜来临时,这就是一天的完结或结束。在圣言中,教会的这些状态被比作人的各个年龄段,一年四季和一日四时,并由它们来表示,因为时间表示状态(参看2625, 2788, 2837节)。
那些属于教会的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通常以这种方式减少。当良善和真理不复存在时,或如前所述,当信不复存在,也就是说仁不复存在时,教会就迈入它的老年,或冬天、黑夜。这个时间和状态被称为最终决定、完结和完满或满足(参看1857节)。经上论到主在时间满足的时候,或完结到来时降世的话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那时任何良善,甚至连属世良善都不复存在了,因此任何真理也都不复存在了。这就是本节所说这些事的具体含义。
87.来自火星的一些灵人来到我这里,贴近我的左太阳穴。他们在那里向我呼出他们的言语,但我不明白它。它的流动极其柔和,我从来没有感觉到如此柔和的东西,就像最温柔的微风。它从上面吹向我的左太阳穴和左耳,接着吹向我的左眼,又逐渐移动到右眼,然后流下来,尤其从左眼流到唇部。一到达唇部,它就进入嘴,在口腔内行进;事实上,通过咽鼓管进入大脑。当这呼吸抵达那里时,我明白了他们的言语,并能与他们交谈。我发现,当他们与我交谈时,我的唇在动,我的舌也稍微在动。这是由于内在言语与外在言语之间的对应关系。外在言语由前往耳朵外膜,然后通过耳朵里面的小器官、膜和纤维被传达到大脑的清晰声音构成。
由此可知,火星居民的语言不同于我们地球居民的。它声音很小,几乎是无声的,并经过很短的途径进入内在听觉和视觉。它因具有这种性质而更完美、更充满思维观念,因而更接近灵人和天使的语言。言语中的实际情感也表现在他们脸上,思维表现在他们眼里;因为对他们来说,思维与言语,以及情感与面部表情行如一体。他们认为想一套,说一套,或意愿一套,脸上却表现另一套是一种罪恶。他们不知道什么叫伪善或伪装、欺骗、狡诈。
我们地球的上古之人的语言也是这样;在来世,我通过与他们中的一些人交谈而获知这一点。为说明这个问题,我想把我所听来的讲述如下:我通过一种无法描述的流注被指示,那些属于上古教会的人拥有哪种语言。也就是说,它不像我们这个时代的有声语言那样发出清晰的声音,而是静默的,是通过内呼吸而非外呼吸实现的;因此,它是思维的语言。我还被恩准觉察他们的内呼吸是什么样;它从肚脐向心脏行进,因而在他们说话时经过唇部,无需发出任何声音。它不是经由外在途径,敲击所谓的耳鼓进入别人的耳朵,而是经由如今叫咽鼓管的内在途径进入。我被指示,他们通过这种说话方式表达心灵感觉和思维观念,远远比清晰的声音或口头言语能表达得充分的多。这种语言同样靠呼吸来调节,这呼吸是外在的。因为没有一句话,确切地说,没有一句话的一个部分不是靠呼吸来调节的。不过,对这些人来说,语言要完美的多,因为它靠内呼吸来调节;而内呼吸因更内在,更适合并适用于思维观念,故更加完美。此外,它也借助唇部的轻微动作和面部表情的相应变化。事实上,由于他们是属天之人,所以,凡他们所想的,都从他们脸上和眼睛里闪耀出来。它们的变化是一致的,面部表情反映情感的生命,眼睛反映光。他们绝无可能表现出与他们所想的不一致的任何面部表情。他们因通过内呼吸,也就是人之灵本身的呼吸说话,故能与天使来往并交谈。
火星灵的呼吸方式被展示给我,我发觉他们的呼吸从胸腔向肚脐行进,从那里通过胸部以一种难以察觉的呼吸向上流到嘴口。这一点,连同我所经历的其它证据使我看出,他们具有属天的性情;因此,他们与那些属于地球上的上古教会之人没什么区别。灵人和天使都有呼吸(AC 3884, 3885, 3891, 3893)。
3024.“不要从迦南人的女儿中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表示凡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神性理性都不可与之结合。这从“娶一个女子”、“我的儿子”、“女儿”和“迦南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娶一个女子”是指凭婚约结合;“我的儿子”,即以撒,是指主的神性理性(参看1893, 2066, 2083, 2630节);“女儿”是指情感(参看489-491, 568, 2362节);“迦南人”是指邪恶(参看1444, 1573, 1574节),因此“迦南人的女儿”是指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将要与主理性的神性良善联合的神性真理,这从概览(3013节)可以看出来。将要凭婚约与以撒结合的“女子”表示将要以通常的方式从祂的属世人中被召唤出来的真理本身;“我的儿子”表示良善方面的主的理性,或说主的理性中的良善,它将要联合或联结。由此可知,“不要从迦南人的女儿中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表示凡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神性理性都不可与之结合。真理与良善的一切结合都是通过情感实现的;若不通过情感,真理绝无可能进入人心智的理性部分,或与之结合,因为情感拥有爱之良善在里面,唯独爱之良善产生结合(1895节)。凡反思这一点的人都能看出,事情就是这样。
至于“迦南人的女儿”表示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也就是对虚假的情感,这从“女儿”的含义明显可知。圣言在许多地方提到“女儿(或女子)”,谁都能看出,她们不是女儿(或女子)。例如,“锡安的女儿(或女子)”、“耶路撒冷的女儿(或女子)”、“他施的女儿(或女子)”、“我民(或百姓)的女儿(或女子)”。这些都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如前面引用的章节所说明的。它们因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故也表示教会,因为教会凭这些情感而为教会。这就是为何“锡安的女儿(或女子)”表示属天教会,这是由于对良善的情感;而“耶路撒冷的女儿(或女子)”表示属灵教会,这是由于对真理的情感(2362节);“我民(或百姓)的女儿(或女子)”也是如此(以赛亚书22:4; 耶利米书6:14, 26; 8:19, 21-22; 14:17; 耶利米哀歌2:11; 4:6; 以西结书13:17)。
由此明显可知周围各个民族的“女儿(或女子)”表示什么,如“非利士人的女儿(或女子)”、“埃及的女儿(或女子)”、“推罗和西顿的女儿(或女子)”、“以东的女儿(或女子)”、“摩押的女儿(或女子)”、“迦勒底人的女儿(或女子)”、“巴比伦的女儿(或女子)”、“所多玛的女儿(或女子)”。她们都表示对邪恶和虚假的情感,他们的各种宗教体系就来源于这些情感;因此,她们也表示这些宗教体系本身。以下经文表明,这就是“女儿(或女子)”的含义。以西结书:
列族的女儿必为埃及悲哀。你要为埃及群众哀号,又要将埃及和名族的女儿,并下坑的人,都送下低地。(以西结书32:16, 18)
“名族的女儿”表示对邪恶的情感。撒母耳记:
不要在迦特报告,不要在亚实基伦街上传扬;免得非利士的女儿欢乐,免得未受割礼之人的女儿雀跃。(撒母耳记下1:20)
以西结书:
你也和埃及人行淫;我将你交给恨你的非利士人的女儿们。在你的恶行显露以前,如在亚兰女儿们和亚兰四围的众人,并从四围藐视你的非利士人的女儿们受了凌辱的时候。(以西结书16:26-27, 57)
谁都能看出,此处不是指女儿们,而是指非利士人所表示的那种人当中的各种宗教;这种宗教促使他们反复谈论信仰,却根本不过信仰的生活(参看1197, 1198节)。这也是为何他们被称为“未受割礼之人”,也就是缺乏仁爱的人。
耶利米书:
埃及的处女哪,可以上基列取香草去。住在埃及的女儿哪,要收拾流徙的行装。埃及的女儿蒙羞,必交在北方人的手中。(耶利米书46:11, 19, 24)
“埃及的女儿”表示对基于记忆或世俗知识,或事实推理信之真理是否真实的情感,因而表示由此产生的宗教种类;这类宗教的性质是,不相信感官所无法理解的任何东西,因而不相信任何信之真理(参看215, 232, 233, 1164, 1165, 1186, 1385, 2196, 2203, 2209, 2568, 2588节)。
以赛亚书:
他说,受欺压西顿的女儿哪,你必不得再欢乐。(以赛亚书23:12)
诗篇:
推罗的女儿必来送礼,民中的富足人也必求你的面。(诗篇45:12)
从西顿和推罗的含义明显可知“西顿的女儿”和“推罗的女儿”表示什么(参看1201节)。耶利米哀歌:
以东的女儿哪,只管欢喜快乐。锡安的女儿哪,你的罪孽满盈了。祂必不使你再流亡;以东的女儿哪,你的罪孽必受察罚。(耶利米哀歌4:21-22)
以赛亚书:
摩押的女儿必像游飞的鸟,离散的巢。(以赛亚书16:2)
又:
巴比伦的处女(直译:处女女儿)啊,下来坐在尘埃;迦勒底的女儿啊,坐在地上吧,没有宝座了。迦勒底的女儿啊,你要静静坐下,进入黑暗中,因为你不再称为列国的主母。(以赛亚书47:1, 5)
耶利米书:
巴比伦的女儿哪,有一种民从北方而来,都列阵如上战场的人,要攻击你。(耶利米书50:41-42)
同一先知书:
巴比伦的女儿好像踹谷的禾场;收割她的时候到了。(耶利米书51:33)
撒迦利亚书:
嗨,锡安!你这与巴比伦的女儿同住的,应当逃脱。(撒迦利亚书2:7)
诗篇:
巴比伦的女儿已经荒废。(诗篇137:8)
以西结书:
你的妹妹所多玛和她的众女必恢复原状;撒玛利亚和她的众女也必恢复原状。(以西结书16:55)
谁都能看出,在这些经文中,“女儿或众女”不是指女儿,而是指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因而是指源于这些情感的宗教种类。至于它们是哪些具体种类,这从这些人民的含义明显可知,如以东、摩押、迦勒底人、巴比伦、所多玛、撒玛利亚,我在解释创世记前面章节的许多地方已经论述了它们。由此明显可知,此处“迦南人的女儿”表示什么。
以色列人不可与迦南人的女儿通婚,这个禁令也与属灵的律法有关,即:良善与虚假,并邪恶与真理不可以结合在一起,因为这样一种结合是亵渎的源头。这个禁令也代表了申命记(7:3)和玛拉基书所论述的场景,其中在玛拉基书:
犹大人亵渎耶和华的圣洁,因为他喜爱并娶了外邦神的女儿。(玛拉基书2:11)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