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913

2913.“对赫的儿

2913.“对赫的儿子们说话,说”表示那些一个新的属灵教会即将在其中的人,这从“赫”和“赫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迦南地有许多居民,他们在圣言的各处被一一列出来,其中就有赫人(参看创世记15:20; 出埃及记3:8, 17; 13:5; 23:23; 申命记7:1; 20:17; 约书亚记3:10; 11:1, 3; 12:8; 24:11; 列王纪上9:20; 以及其它地方)。这些居民大部分来自古教会,古教会遍及许多地方,包括迦南地(参看1238, 2385节)。凡属于古教会的人都承认仁爱是首要或最重要的事物,他们的一切教义都与仁爱或生活有关。那些精心培育、制作信之教义的人被称为“迦南人”,并与迦南地的其他居民分开(民数记13:29;参看1062-1063, 1076节)。
在迦南地的居民当中,赫人算是比较好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即:亚伯拉罕住在他们中间,后来以撒和雅各也住在他们中间,并在那里获得他们的埋葬地;他们对待亚伯拉罕极为敬重,彬彬有礼,这从本章(尤其23:5-6, 10-11, 14-15)对他们的记载很清楚地看出来。赫人是一个正直的民族,所以代表并表示属灵教会或该教会的真理。但随着时间推移,和属于古教会的其他所有人一样,他们从仁爱或信之良善中衰退了;这解释了为何后来他们表示教会的虚假(如以西结书16:3, 45等)。然而,赫人仍是更尊贵的民族之一,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即:有赫人与大卫在一起,如亚比米勒(撒母耳记上26:6), 还有赫人乌利亚(撒母耳记下11:3, 6, 17, 21),他的妻子就是给大卫生所罗门的拔示巴(撒母耳记下12:24)。“赫”表示与生活有关的表面知识或外在认知,这些知识或认知构成属灵教会的外在真理(参看1203节)。
本节经文论述的主题是当前教会逝去时,主重新建立的新教会;接下来的几节经文论述的主题是在这些人当中,对信的接受。所论述的主题不是赫的儿子们当中的某个具体教会,而是在前教会逝去,或走到尽头后,主总体上对属灵教会的兴起。赫的儿子们只是那些代表并表示这个教会的人。关于这些教会,请参看前面的阐述,即:随着时间推移,一个教会逐渐萎缩并被玷污(494, 501, 1327, 2422节)。它远离仁爱,并制造邪恶和虚假(1834, 1835节);那时,可以说教会被荒废,变得荒凉(407-411, 2243节)。一个教会在外邦人当中重新建立,为什么(1366节)。在一个正在被摧毁的教会中,教会的某种东西总是作为核心被保存下来(468, 637, 931, 2422节)。除非世上有一个教会,否则人类必灭亡(468, 637, 931, 2422节)。教会在大身体,也就是人类中如同心和肺(637, 931, 2054, 2853节)。属灵教会的性质(765, 2669节)。构成教会的是仁,而非与仁分离之信(809, 916节)。如果所有人都拥有仁爱,那么教会必为一,即便他们拥有不同的教义事物和不同的敬拜形式(1285, 1316, 1798, 1799, 1834, 1844, 2385节)。地上所有属于主教会的人虽分散在世界各地,但可以说仍构成一个整体,如在天上那样(2853节)。每个教会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两者一起构成一个教会(409, 1083, 1098, 1100, 1242节)。如果没有内在教会,外在教会什么都不是(1795节)。教会被比作日升日落,还被比作一年四季和一日四时(1837节)。最后的审判就是教会的末期(900, 931, 1850, 2117, 2118节)。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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