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15.“我在你们中间是外人,是居住者”表示他们的最初状态,尽管主不为他们所知,但仍能与他们同在。这从“亚伯拉罕”的代表和“在你们中间是外人,是居住者”的含义清楚可知:“亚伯拉罕”是指主,如前面频繁所述;“在你们中间是外人,是居住者”是指不为他们所知,但仍与他们同在。从上下文明显可知,这就是内义,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一个新教会,本节则论述了这个教会的最初状态。该状态是这样:一开始他们都不认识主,但他们过着良善和仁爱的生活,在公众生活中公义、公平,在私人生活中正直、得体,故是主能与之同在的那种人。因为主在良善,因而在公义和公平,并由此在正直和得体中与人同在(正直包含了一切道德美德,得体只是正直所取的外在形式)。这些就是按顺序相继出现的各种良善,是主在人里面为良心,因而为聪明和智慧创造基础于其上的各个层面。然而,对那些没有处于这些良善,也就是说,这些良善不是发自内心或出于情感的人来说,天堂的种子不能植入他们,因为没有接受它的层面或任何土地,因而没有接受它的任何东西。既然天堂的种子不能植入他们,那么主就不能在那里。可以说,主照着良善存在于我们里面的程度,也就是存在于我们里面的这良善的性质而存在于我们里面。而该良善的性质取决于信之真理已经被植入,或能被植入其中的纯真、爱和仁的状态。
6405.“必有敌军毁坏他”表未经判断的行为或作为会把他从真理的状态中逐出。这从“敌军”和“毁坏他”的含义清楚可知。“敌军”(troop)是指行为或作为(参看3934节),在此是指未经判断的行为或作为或作为;事实上,那些其行为或作为出于真理,尚未出于良善的人拥有一种模糊地、未被光照的理解力,而那些其行为或作为出于良善的人则有一种被光照的理解力,因为良善光照它,赋予它光明;来自主的真理之光通过良善流入心智的理解力部分,然后流入真理,而不是直接流入真理。其中的情形就像阳光,阳光通过热流入植物界的成员,如树木、幼苗、鲜花,使它们生长、开花;但阳光的直接流入却做不到;因为当光在没有热的情况下流入时,如在冬天,没有什么东西能生长、开花。“毁坏他”是指把他从真理的状态中逐出。
不过,有必要阐明“迦得”在此所表示的那些人到底是谁。他们就是那些在真理方面陷入幻觉,然而仍出于这幻觉行事的人;因此,这些不是真理的行为或作为,更不是良善的行为或作为。他们因这类行为或作为而从真理的状态中被逐出,因为一个处于真理,尚未处于良善的人一旦出于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将某种观念付诸实践,那么以后就会维护这个观念,好像它就是绝对真理。他会持守此观念,不容改变,除非他进入良善。因为通过将观念付诸实践,他会全神贯注于它,迷恋它。行为或作为便以这种方式把他从真理的状态中逐出。除此之外,他信为真理的那些事并非真理,因为和“但”所表示的那些人一样,这些人也通过自己的感官进行判断,因而没有判断力。举例说明这个问题。有人持这样的观念:每个人都是同等的邻舍,因此要同等地向恶人和善人行善,他因向恶人行善而伤害他人。他在反复实践这个观念后,就会维护它,声称每个人都是他的邻舍,他并不关心一个人的品性如何,只关心向他行善。如此他所行的就未经判断,而且违背真正的真理;因为真正的真理是,所有人都是邻舍,但各自都是不同程度的邻舍;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比其他人更是邻舍(参看2417, 3419, 3820, 5025节)。
“迦得”还表示那些认为整个救恩唯独在于行为或作为的人,就像主在比喻中所提到的法利赛人:
法利赛人独自站着如此祷告,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加福音18:11, 12)
因此,他认为绝对真理就在于外在行为。诸如此类的人也在主的国度,但只在它的边缘,这就是为何主说:
我告诉你们,这税吏下去、到他家里,比那法利赛人倒算为义了。(路加福音18:14)
主如此说是在暗示,法利赛人也下去称义了,因为他出于顺服所吩咐的而行事。简言之,“迦得”代表那些将非真理称为真理,并出于这非真理而行事的人;因此,他们所行的就像真理,因为行为或作为无非是体现在行为中的意愿和理解力。拯救这些人的,并非他们行善的意图,而是在他们的无知里面的某种程度的纯真。
在以赛亚书中,“迦得”也表示那些出于不是真理,却被他们视为真理的东西而处于外在行为或作为的人:
但你们这些离弃耶和华、忘记我的圣山、给迦得摆筵席、给弥尼盛满调和酒的。(以赛亚书65:11)
“给迦得摆筵席”表示唯独处于行为或作为。耶利米书:
论亚扪人,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没有儿子吗?没有后嗣吗?他的王为何得迦得之地为业呢?他的民为何住其中的城邑呢?(耶利米书49:1)
“得迦得之地为业”表示活在来自非真理的行为或作为中;“亚扪人”是指那些歪曲真理,并照着这些被歪曲的真理生活之人(2468节);在此先知书中,论到迦得的这些话适用于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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