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16.“求你们在你们中间给我一个坟墓作产业”表示好使他们能重生。这从“坟墓”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的内义中,“坟墓”表示生命或天堂,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死亡或地狱。“坟墓”之所以表示生命或天堂,是因为拥有圣言内义的天使对死亡没有任何概念,故对坟墓也没有任何概念。因此,他们只感知到生命的延续,因而感知到复活,而不是坟墓。人的灵会复活,肉体则被埋葬(参看1854节)。“埋葬”表示复活,故也表示重生。重生是人的第一次复活,因为当他重生时,他的旧我就死了,新我则复活。人通过重生从一个死人变成一个活人,“坟墓”在内义上的含义由此而来。前面(2299节)关于小孩子的内容清楚表明,当坟墓的概念或形像出现时,重生的概念就会出现在天使的脑海中。
“坟墓”在反面意义上之所以表示死亡或地狱,是因为恶人不会复活得生命,而是得死亡。因此,当论述恶人并提到坟墓时,进入天使脑海的,只有地狱的概念;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地狱也被称为坟墓。
“坟墓”表示复活,也表示重生,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西结书:
所以你要发预言,对他们说,主耶和华(Lord Jehovih)如此说,我的民哪,看吧,我必开你们的坟墓,使你们从坟墓中出来,领你们进入以色列地。我的民哪,我开你们的坟墓,使你们从坟墓中出来的时候,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你们就要活过来,我将你们安置在本地。(以西结书37:12-14)
此处先知论述的是要活过来的骨头,在内义上论述的是重生。很明显,他论述的是重生,因为经上说:“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你们就要活过来,我将你们安置在本地。”“坟墓”在此表示旧我及其邪恶和虚假,而“开坟墓”并“从坟墓中出来”是指重生。因此,当重生或新生命的概念进入时,坟墓的概念就消失了,仿佛被剥去了。
马太福音(27:52-53)说,坟墓也开了,已睡圣徒的身体,多有起来的。到主复活以后,他们从坟墓里出来,进了圣城,向许多人显现;这段描述体现了同样的概念,即总体的复活由于主的复活而发生,在更内在的意义上则体现了每个个体的复活。主使拉撒路从死里复活(约翰福音11:1和接下来几节)同样体现了一个新教会从外邦人当中兴起。主所行的一切神迹都与祂教会的状态有关,因为它们都是神性。被抛在以利沙坟墓里,一碰到以利沙的骸骨就复活的那人(列王纪下13:20- 21)也表示类似的事,因为以利沙代表主。
由于“埋葬”表示总体上的复活和每个个体的复活,所以古人非常关心他们的葬礼和被埋葬的地方。例如,亚伯拉罕要被葬在迦南地的希伯仑;以撒和雅各,以及他们的妻子也是(创世记47:29-31; 49:30-32);约瑟的骸骨要从埃及被带到迦南地(创世记50:25; 出埃及记13:19; 约书亚记24:32);大卫和他以后的列王要葬在锡安(列王纪上2:10; 11:43; 14:31; 15:8, 24; 22:50; 列王纪下8:24; 12:21; 14:20; 15:7, 38; 16:20)。其原因在于,迦南地和锡安代表并表示主的国度,埋葬代表并表示复活。但谁都能清楚看出,埋葬地本身对复活没有任何作用。
“埋葬”表示复活得生命,这一点也可从其它代表明显看出来,如不得为恶人哀哭,也不得葬埋他们,而是把他们抛散出去(耶利米书8:2; 14:16; 16:4, 6; 20:6; 22:19; 25:33; 列王纪下9:10; 启示录11:9); 已葬埋的恶人要从坟墓中取出来(耶利米书8:1-2; 列王纪下23:16-18)。然而,在反面意义上,“坟墓”表示死亡或地狱(参看以赛亚书14:19-21; 以西结书32:21-23, 25, 27; 诗篇88:5, 6, 11, 12; 民数记19:16, 18, 19)。
5323.“有人在他前面喊着:跪下”表经由信而来的承认,以及崇拜。这从“喊”和“跪下”的含义清楚可知:“喊”是指经由信而来的承认,如下文所述;“跪下”是指崇拜,因为在原文,“跪下”表示“屈膝”,而屈膝就是崇拜。事实上,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或情感,随之属于生命的一切内在努力都有与它们相对应的外在行为或举止。这些行为和举止都是从外在事物与内在事物的实际对应关系中流出的。带来谦卑,并由此带来崇拜的神性敬畏,也有相对应的行为或举止,即屈膝,向前屈膝下跪,以及身体俯伏在地。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崇拜出自真正的谦卑,如果谦卑出自真正的神圣敬畏,就会有一种灵人的缺席,这会导致属灵层与属世层联结、因而膝盖所在的边界或中间区域处的关节的下跌。因为膝盖以下的部位对应于属世事物,而膝盖以上的部位则对应于属灵事物。正因如此,屈膝是代表崇拜的一种标志。对属天人来说,这种行为是自发的;但对属灵人来说,这是他们意愿的有意行为。
在以前的年代里,当国王乘战车经过时,人们会在他们面前屈膝下跪,因为国王代表主的神性真理,而“战车”表示祂的圣言。当人们知道它代表什么时,这种崇拜的仪式就开始了;那时,国王并不认为这种崇拜是给他们本人的,而是给他们的王权;这王权不同于他们本人,只是附在他们身上。附在他们身上的王权是律法,由于律法来源于神性真理,所以只要国王是律法的守护者,这律法就附在这个王身上而受崇拜。因此,国王除了将守护律法的职责归给自己外,并不将任何王权归给自己。他越是远离这守护的职责,就越远离王权,因为他知道,除了律法以外,基于任何其它理由或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崇拜,即律法本身所受的崇拜之外的任何其它崇拜都是偶像崇拜。王权表示神性真理(参看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3670, 4581, 4966, 5044, 5068节),因而王权是律法,律法本身就是一国居民所要照之生活的真理。由此可见,“跪下”或“屈膝下跪”表示崇拜。
由于“喊”也是一种对应于信所产生的一种活的称谢或承认的行为,所以当需要作出这种称谢或承认的外在标志时,喊也是古人所遵循的习俗。因此,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当与信所产生的称谢和承认有关时,经上就会提到“喊”或“呼喊”。如经上论到施洗约翰说:
约翰为耶稣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我就是那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修直主的道路的。(约翰福音1:15, 23)
同一福音书:
他们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3)
路加福音:
耶稣对法利赛人说,若是这些人不作声,这些石头也会喊起来。(路加福音19:40)
由于“喊”表示信所产生的承认,因而表示由这承认所产生的接受,所以关于主,我们有时会读到,祂“喊着说”,如约翰福音(7:28,37;12:44);还有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像勇士出去,必像战士激动热心,要喊叫,大声呐喊。(以赛亚书42:13)
“喊”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缺乏承认,因而表示厌恶(参看5016, 5018; 5027节);这种用法与虚假有关(22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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