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82.“迦南地”表示该教会在主的国度里是一个整体。这从“迦南地”的代表清楚可知,“迦南地”是指主的国度(参看1413, 1437, 1585, 1607节)。至于主的教会,情况是这样:在古代,许多教会同时存在。这些教会和现在的教会一样在教义事物上彼此不同,但仍成为一体,因为它们都承认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是首要和最根本的元素。因此,教义事物的存在不是为了教导他们如何思考,而是教导他们如何生活。当每个人和所有人都视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也就是生活的良善为最重要的东西时,众教会就会成为一个教会,无论这些教会有多少。在主的国度中,所有教会都是一体。天堂也是这样:尽管那里有无数社群,并且每个社群都与众不同,但它们仍都构成一个天堂,因为那里的每个人都有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在里面。
但对那些声称信是教会的主要关注点的教会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他们以为他们若知道并思想这信,就会得救,无论他们过的是哪种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同时存在的许多教会就不构成一个教会;事实上,它们甚至不是教会。信之良善,也就是照信之事物所过的爱和仁的生活才是那构成教会的。教义事物的存在是为了生活。谁都能知道这一点,因为若不为了某个目的,教义为何存在呢?除了生活,也就是人可以变成教义所教导的样子外,这目的还能是什么?这些教会的确声称得救之信就是信靠,但这种信靠若不在生活的良善中,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没有生活的良善,就没有接受,没有接受,就没有信靠,除非有时候有一种表面的信靠,如当心智或身体患病,爱自己和爱世界的欲望休眠或沉寂下来时。但对那些过着邪恶生活的人来说,当这种危机结束,或情况发生改变时,这种所谓的信靠就会完全消失,因为甚至恶人也有信靠。若有人想知道自己拥有哪种信靠,就让他检查一下自己的情感和目的,以及生活方式。
6372.“立法者必不离他两脚之间”表低层事物中来自这国度的真理。这从“立法者”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立法者”是指真理,如下文所述;“脚”是指属世事物(参看2162, 3147, 3761, 3986, 4280, 4938-4952, 5327, 5328节),因而是指低层事物,因为属世事物在下,如刚才所说的属天事物在上。说“他两脚之间的立法者”是为了表示属天国度的属灵国度,或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那时,属灵国度与属天国度没有区别,也没有分离,不像主来之后;相反,它与属天国度构成一体,不过,只是它的外在部分。因此,“他两脚之间”这句话也用来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两脚之间的部分通过它与两腰的联系而表示那真理。论到这真理,还说到当“细罗来到时”,它必离开;也就是说,它的权柄和掌控,就像刚才(参看6371节)所说的属天国度的权柄和掌控一样,也必离开。
那时,属天国度通过这真理行使自己的权柄和掌控;这解释了为何这真理被称为“立法者”。在以赛亚书,“立法者”在内义上也表示这真理:
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者,耶和华是我们的立法者,耶和华是我们的君王。(以赛亚书33:22)
“审判者”表示祂出于良善行事;“立法者”表示祂出于源于这良善的真理行事;“君王”表示祂出于真理行事;因此,它们一个接一个依次到来。诗篇:
基列是我的,玛拿西也是我的,以法莲是我头的力量,犹大是我的立法者。(诗篇60:7; 108:8)
“犹大立法者”是指属天良善及其属天真理。摩西五经:
这井是首领们所挖的,是民中的尊贵人奉立法者的命,用杖所挖的。(民数记21:18)
又:
迦得为自己看中了最好的,因为那时有隐藏立法者的分;百姓的首领从那里来,他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耶和华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此处“立法者”也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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