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3004

第二十四章 300

第二十四章
3004.极深的奥秘隐藏在圣言的内义里面,并且至今没有进入任何人的意识。这一点从到目前为止的阐述和说明,以及蒙主的神性怜悯,下文的说明清楚看出来。这一点从我们主的两个名字,耶稣基督看得非常清楚。当这两个名字出现时,大多数人没有其它任何观念,仅仅认为它们是正式的名字,和其他人的名字大同小异,只是更为神圣。诚然,受教育更好的人意识到“耶稣”表示“救主”,“基督”表示“受膏者”,这赋予他们某种内在观念。但这些观念仍不是天堂天使从这些名字中所感知到的事物。他们所感知到的事物还要更神性;也就是说,当阅读圣言的人提到“耶稣”时,他们就会感知到神性良善;当提到“基督”时,他们就会感知到神性真理;当这两者一起被提及时,他们会感知到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神性婚姻,因而感知到天上的婚姻,也就是天堂里面的全部神性。至于天上的婚姻是什么,可参看前文(2173, 2803节)。

天堂与地狱 #13

三、在天堂,主的神性

三、在天堂,主的神性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

13.在天堂,从主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神性真理,我们将在下文说明原因。这神性真理从主的神性之爱流入天堂。神性之爱和由此而来的神性真理就像尘世太阳的火和由此而来的光那样彼此关联,爱就像太阳的火,由此而来的真理就像太阳的光。此外,出于对应,火表示爱,光表示从爱发出的真理。由此清楚可知从神性之爱发出的神性真理是何性质。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与神性真理结合的神性良善,并且它因被如此结合,故将生命赋予天堂的一切事物,正如在尘世,与阳光结合的太阳之热使地上的万物在春夏结出果实。若热不与光结合,因而那光是冷的,情况则不然。这时,万物必死气沉沉,毫无生命。好比热的神性良善就是天使当中的爱之良善,爱之良善便通过并出于好比光的神性真理。

注:在圣言中,“火”在正反两方面意义上都表示爱(934, 4906, 5215节)。“神圣和属天的火”表示神性之爱和属这爱的一切情感(934, 6314, 6832节)。火所发之“光”表示从爱之良善发出的真理,因为在天堂,光表示神性真理(3195, 3485, 3636, 3643, 3993, 4302, 4413, 4415, 9548, 9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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