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3033

3033.“你要谨慎

3033.“你要谨慎,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表示它决不能形成联结。这从刚才的阐述(3031节)清楚可知,那里解释了将亚伯拉罕的儿子带回他原出之地表示什么。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不能与理性的良善结合,这一点从前面(参看2173, 2507, 2727-2759节)关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或也可说,关于天上婚姻的论述明显看出来。因此,古人在对良善的情感与对真理的情感之间建立了一种婚姻(参看1904节);而且,虚假决不能与良善结合,真理决不能与邪恶结合,因为它们的性质是完全对立的(2388, 2429, 2531节);良善被注入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这些知识或认知是接受它的器皿;结合就是以这种方式实现的(1469, 1496, 1832, 1900, 1950, 2063, 2189, 2261, 2269, 2428, 2434, 2697节)。
我得到机会生动地感觉到,虚假不可能与良善结合,真理也不可能与邪恶结合;虚假只能与邪恶结合,真理只能与良善结合。我发觉情况如下:如果一个人拥有对良善的情感,也就是发自内心意愿良善,那么每当他思想他该意愿并做什么时,他对良善的意愿便流入他的思维,在那里使自己适合并嵌入存在于那里的知识或认知,如同嵌入接受它的器皿。他对良善的意愿通过这种结合迫使他如此思考、意愿和行动。这就像是把良善嫁接到真理上,确切地说,嫁接到真理的知识或认知上。
但对一个没有对良善的情感,只有对邪恶的情感,也就是意愿邪恶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他会认为凡对他个人有利,能使他变得伟大或重要、富有,从而拥有自己的地位和财富的一切,都是良善;这就是他的目的。每当这人思想他该意愿并做什么时,他的意愿以同样的方式流入他的思维,在那里激活类似真理的知识或认知,从而迫使他思考、意愿和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他以错误的方式使用知识或认知,以为他从圣言的字义,或其它知识或研究领域所吸收的一些大体观念能随心所欲地来解释。邪恶就是以这种方式与虚假苟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于那里的真理完全丧失了真理的一切本质。
在来世,像这样的人比其他人更愚蠢,无论他们在世时似乎比别人多么见多识广。他们越深信他们拥有真理,就越给其他人带来幽暗。这些灵人曾在我周围逗留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对源于真理的良善的情感却不容易影响他们,或说他们对这种情感不敏感,无论他们回想起多少他们活在肉身时所知道的真理,因为邪恶与他们同住,真理无法与这邪恶结合。这些灵人也不能与善灵交往;相反,但凡有任何属世良善与他们同住,他们都会经历荒废,直到他们根本不知道任何真理为止。这时,一点真理就被引入剩下的良善,只要剩下的那极少量的良善能接受它。然而,那些拥有发自内心的对良善的情感之人则能照着与他们同在的良善的量和质接受一切真理。

属天的奥秘 #5337

5337.“约瑟从法

5337.“约瑟从法老面前出去”表当属世层总体上属于属灵层的属天层时。这从“出去”的含义,以及“约瑟”和“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出去”是指属于它,如下文所述;“约瑟”是指属灵层的属天层,“法老”是指属世层,如前所述。至于“出去”是指属于它,或是它自己的,这从前后文,以及这个词的灵义明显看出来,因为就灵义而言,“出去”或出来或发出是指使自己以适合别人的形式出现在另一个人面前。因此,人仍是原来的那个人,只是他的表现形式不同了。在约翰福音中,就灵义而言,“出来”论及主:
  耶稣论到自己说,我出来,也是从神而来的。(约翰福音8:42)
  父爱你们,因为你们已经爱我,又信我是从父出来的。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我又离开世界,往父那里去。门徒说,我们信你是从神出来的。(约翰福音16:27-30)
  他们确实知道,我是从神出来的。(约翰福音17:8)
  现举例说明“出来”或发出是什么意思。当真理是良善所拥有的形式时,也就是当真理以理解力所能明白的形式存在时,就说真理从良善出来或发出。当理解力是意愿所拥有的形式时,也就是当意愿以人的内视可察觉的形式存在时,也可以说理解力是从意愿出来或发出的。思维是理解力的活动,当思维变成言语时,同样可以说它“出来”或发出;当意愿变成行为时,意愿也是如此。当思维变成言语时,它就披上了另一种不同的形式;然而,正是思维如此出来或发出,因为它所披上的话语和声音不过是使思维适合被觉察的辅助物。当意愿变成行为时,意愿同样披上另一种不同的形式;然而,正是意愿以这种形式呈现出来。它所采用的举止和动作不过是使意愿以适合的方式显现并叫人知道的辅助物。也同样可以说外在人从内在人出来或发出,这样做是为了使实质显现,因为外在人无非是赋予内在人或实质的形式,以使它能以适合的方式在它所存在的世界运作。由此明显可知,“出来”、出去或发出在灵义上是什么意思,即当论及主时,“出来”、出去,或发出表示存在于人身形式,因而存在于适合信仰者觉知的形式里面的神性。因为这二者(即神性和人身形式)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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