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33.“你要谨慎,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表示它决不能形成联结。这从刚才的阐述(3031节)清楚可知,那里解释了将亚伯拉罕的儿子带回他原出之地表示什么。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不能与理性的良善结合,这一点从前面(参看2173, 2507, 2727-2759节)关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或也可说,关于天上婚姻的论述明显看出来。因此,古人在对良善的情感与对真理的情感之间建立了一种婚姻(参看1904节);而且,虚假决不能与良善结合,真理决不能与邪恶结合,因为它们的性质是完全对立的(2388, 2429, 2531节);良善被注入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这些知识或认知是接受它的器皿;结合就是以这种方式实现的(1469, 1496, 1832, 1900, 1950, 2063, 2189, 2261, 2269, 2428, 2434, 2697节)。
我得到机会生动地感觉到,虚假不可能与良善结合,真理也不可能与邪恶结合;虚假只能与邪恶结合,真理只能与良善结合。我发觉情况如下:如果一个人拥有对良善的情感,也就是发自内心意愿良善,那么每当他思想他该意愿并做什么时,他对良善的意愿便流入他的思维,在那里使自己适合并嵌入存在于那里的知识或认知,如同嵌入接受它的器皿。他对良善的意愿通过这种结合迫使他如此思考、意愿和行动。这就像是把良善嫁接到真理上,确切地说,嫁接到真理的知识或认知上。
但对一个没有对良善的情感,只有对邪恶的情感,也就是意愿邪恶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他会认为凡对他个人有利,能使他变得伟大或重要、富有,从而拥有自己的地位和财富的一切,都是良善;这就是他的目的。每当这人思想他该意愿并做什么时,他的意愿以同样的方式流入他的思维,在那里激活类似真理的知识或认知,从而迫使他思考、意愿和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他以错误的方式使用知识或认知,以为他从圣言的字义,或其它知识或研究领域所吸收的一些大体观念能随心所欲地来解释。邪恶就是以这种方式与虚假苟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于那里的真理完全丧失了真理的一切本质。
在来世,像这样的人比其他人更愚蠢,无论他们在世时似乎比别人多么见多识广。他们越深信他们拥有真理,就越给其他人带来幽暗。这些灵人曾在我周围逗留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对源于真理的良善的情感却不容易影响他们,或说他们对这种情感不敏感,无论他们回想起多少他们活在肉身时所知道的真理,因为邪恶与他们同住,真理无法与这邪恶结合。这些灵人也不能与善灵交往;相反,但凡有任何属世良善与他们同住,他们都会经历荒废,直到他们根本不知道任何真理为止。这时,一点真理就被引入剩下的良善,只要剩下的那极少量的良善能接受它。然而,那些拥有发自内心的对良善的情感之人则能照着与他们同在的良善的量和质接受一切真理。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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