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3063

3063.“施怜悯”

3063.“施怜悯”表示爱的流注。这从怜悯的本质清楚可知,怜悯的本质就是爱。当以爱或仁爱来看待凡需要帮助的人时,爱本身就转化为怜悯,并变成怜悯。因此,怜悯就是对穷乏困苦人的爱的表达。但此处“怜悯”在内义上表示爱,“施怜悯”表示爱的流注,因为这是从主的神性本身进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的一种流注。事实上,主正是通过祂的神性之爱使祂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因为爱是生命的真正存在,而唯独主拥有神性之爱。关于主的爱,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即:主的生命是对全人类的爱(2253节),祂出于这爱而争战(1690, 1789, 1812, 1813, 1820节)。这爱超出一切理解(1799, 2077节)。主是神性之爱本身(2077, 2500, 2572节)。“耶和华”就是爱(1735节)。除了爱以外,任何东西都没有生命,或说只有爱是活着的(1589节)。凡拥有相爱的人都拥有主的生命(1799, 1802, 1803节)。爱和仁是属天之物本身(1419, 1824节)。

属天的奥秘 #9282

9282.“凡我对你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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