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11.“请告诉我,你父亲家里有地方让我们过夜吗”表示关于仁之良善的调查。这从“请告诉我,有地方吗”、“家”、“父亲”和“过夜的地方”的含义清楚可知:“请告诉我,有地方吗”是指调查;“家”是指良善(参看2048, 2233, 2331节);“父亲”,此处即彼土利,是指仁之良善,就是诸如存在于更正直的外邦人当中的那种良善(参看2863节),这种良善就是利百加所代表的对真理的情感的真正源头;“过夜的地方”是指一种居住的状态(参看下文,3115节)。
内义之所以描述对存在于对真理的情感中的纯真和仁之良善之源头的调查,是因为要被引入良善并与它结合的真理没有其它最终源头,或说没有从其它源头中获得自己的最初起源,这一事实可从所有真理在其中被良善接受,并与良善结婚的人身上看出来。在教会里,那些没有某种程度的纯真或对邻之仁的人,无论他们多么熟悉真理,并把它大声说出来,都决不会发自内心承认它。在教会外,外邦人或非基督徒在来世可以被呼召到信之真理这里,或学习信之真理,但只有那些拥有纯真,彼此过着仁爱生活的人才会接受它。事实上,纯真和仁爱构成信之真理能在其中扎根并生长的土壤。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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