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32.“他看见鼻环和他妹子手上的镯子的时候”表示当它发觉或认识到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就在“妹子”所表示的对真理的情感所拥有的能力里面时。这从“看见”、“鼻环”、“镯子”、“手”和“妹子”的含义清楚可知:“看见”是指发觉或认识到(到2150节);“鼻环”是指神性良善(参看3103节);“镯子”是指神性真理(参看3105节);“手”是指能力(参看878, 3091节);“妹子”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参看2508, 2524, 2556节)。这一切清楚表明,“看见鼻环和他妹子手上的镯子”是指发觉或认识到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就在对真理的情感的能力里面。
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在主里面的结合就是神性婚姻本身;神性婚姻是天上的婚姻(天上的婚姻同样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以及婚姻之爱的源头(参看2727-2759节)。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当婚姻是论述的主题时,它在内义上表示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至高意义上则表示存在于主里面的神性婚姻。因此,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在此并非表示别的。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就是婚姻本身,但一个被引入另一个是订婚,或结婚之前的状态。然而,此处描述的,是订婚之前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正如一个未婚少女拥有订婚,随后作为妻子与丈夫结合的能力在里面,对真理的情感同样拥有被引入神性真理,并以这种方式与神性良善结合的能力在里面。此外,对主来说,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就在祂对真理的最初情感和之后对真理的一切情感的核心处,因为耶和华自己就在它的核心处。这就是此处所论述的能力的源头。
2400.“告诉将要娶他女儿的女婿们”表示告诉那些处于能与对良善的情感结合的真理之人。这从“女婿”和“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女婿”是指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因而是指真理(对此,参看2389节);“女儿”是指对良善的情感(参看2362节)。由于经上说他“告诉将要娶他女儿的女婿们”,所以这句话表示告诉那些处于能与对良善的情感结合的真理之人。它们因能被结合,故被称为他的“女婿”;但由于它们还没有被结合,所以经上说“将要娶他女儿的”。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里的第三种人,即那些知道真理,然而却过着邪恶生活的人。事实上,教会里有三种人:第一种是那些过着仁之良善的生活之人,他们由“罗得”来代表;第二种是那些完全沉浸于虚假和邪恶,极力弃绝真理和良善的人,他们就是“所多玛人”所代表的人;第三种是那些的确知道真理,却仍陷入邪恶的人,他们在此由“女婿”来表示。这最后一种人主要是那些教导人的人,但他们所教导的真理没有更深地扎根下来,只是死记硬背。他们学习真理,炫耀他们的知识纯粹是为了地位和利益。对这种人来说,含有真理之种的土壤是爱自己和爱世界,所以他们对真理的信仰不过是这些爱所产生的一种说服。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描述这种说服的性质(2682, 2689, 3895节)。这些人在此以女婿来描述,他们一点也不相信所多玛会倾覆,反而加以嘲笑。他们心里的信仰也具有这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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