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3158

3158.“就告诉我

3158.“就告诉我;若不然,也告诉我”表示他们自由考虑的状态,这从这些话本身清楚可知。至此的整个讨论清楚表明,本章的字义论述了利百加和以撒订婚和结婚,内义则论述了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因为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是属灵的订婚和属灵的结婚。在这两个层面,自由考虑的状态都是有必要的。人们都知道,订婚和结婚需要自由考虑;但人们却不十分清楚,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也需要自由考虑。这是因为属世人看不见这个过程,并且这种引入和结合是那种无需人的反思就实现的事之一。然而,当人正在被改造和重生时,这种活动每时每刻都在他里面进行;也就是说,当真理正在与良善结合时,他享有一种自由的状态。
只要仔细想想,谁都能知道,任何事物都不会作为一个人自己的东西存在,除非它形成他的意愿部分。只属于理解力的东西不会变成人自己的,直到它也变成他意愿的一部分,因为属于意愿的东西构成一个人生命的本质存在,而属于理解力的东西则构成那本质存在的显现或实存。只来自理解力的同意不是同意,相反,一切同意都来自意愿。因此,除非属于理解力的信之真理被属于意愿的爱之良善接受,否则它决不是被承认的真理,因而决不是信。为使真理可以被属于意愿的良善接受,自由状态的存在是有必要的。意愿所参与的一切看上去都是自由的;意愿的状态本身就是自由;事实上,我所意愿的,我会选择并渴望,因为我爱它,承认它是良善。由此可见,信之真理决不会变成人自己的,直到它被意愿接受,也就是被引入那里的良善并与其结合;这一切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发生。

属天的奥秘 #10153

10153.“我要住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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