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58.“就告诉我;若不然,也告诉我”表示他们自由考虑的状态,这从这些话本身清楚可知。至此的整个讨论清楚表明,本章的字义论述了利百加和以撒订婚和结婚,内义则论述了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因为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是属灵的订婚和属灵的结婚。在这两个层面,自由考虑的状态都是有必要的。人们都知道,订婚和结婚需要自由考虑;但人们却不十分清楚,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也需要自由考虑。这是因为属世人看不见这个过程,并且这种引入和结合是那种无需人的反思就实现的事之一。然而,当人正在被改造和重生时,这种活动每时每刻都在他里面进行;也就是说,当真理正在与良善结合时,他享有一种自由的状态。
只要仔细想想,谁都能知道,任何事物都不会作为一个人自己的东西存在,除非它形成他的意愿部分。只属于理解力的东西不会变成人自己的,直到它也变成他意愿的一部分,因为属于意愿的东西构成一个人生命的本质存在,而属于理解力的东西则构成那本质存在的显现或实存。只来自理解力的同意不是同意,相反,一切同意都来自意愿。因此,除非属于理解力的信之真理被属于意愿的爱之良善接受,否则它决不是被承认的真理,因而决不是信。为使真理可以被属于意愿的良善接受,自由状态的存在是有必要的。意愿所参与的一切看上去都是自由的;意愿的状态本身就是自由;事实上,我所意愿的,我会选择并渴望,因为我爱它,承认它是良善。由此可见,信之真理决不会变成人自己的,直到它被意愿接受,也就是被引入那里的良善并与其结合;这一切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发生。
4408.眼睛的视觉与理解力之间存在对应关系,这对那些反思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世上的物体全都从阳光获得某种事物,并通过眼睛进入,将自己储存在记忆里。它们将自己作为这些物体的视觉形像存放在那里;因为人通过记忆所回想的事物会从内在被他看到。这就是人之想象的源头,其概念被哲学家们称为物质概念。当人在自己里面更内在地看到这些物体时,它们会使自己呈现为思维,还会呈现为某种视觉形像,只是更精纯;其概念被称为非物质的,以及思想的。很明显,含有生命,因而含有聪明和智慧的内在之光是存在的,这光照亮内在视觉,并与那些通过外在视觉进入的印象会合;而且,内在之光照凭尘世之光出现在那里的事物被布置的方式而起作用。通过听觉进入的事物也从内在转化为类似由尘世之光所形成的视觉形像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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