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3175

3175.“让少女同

3175.“让少女同我们再住”表示被他们阻留。这从“住”的含义清楚可知,“住”在此是指被阻留,如内义上的整个思路所表明的。因为事情的真相是这样:人根本没有生在任何真理中,甚至没有生在任何属世真理中,如“不可偷盗、不可杀人、不可奸淫”等等的诫命。他更没有生在任何属灵真理中,如有一位神,人拥有一个死后会活着的内在。因此,这样一个人凭自己对凡关系到永生的事一无所知。他不得不学习一切诫命和真理;否则,他远比任何野兽坏得多,因为由于其遗传性,他倾向于爱自己胜过所有人,并渴望占有世上的一切。因此,除非社会法律,以及对丧失地位、利益、名声和生命的惧怕约束他,否则他必毫无良心地偷盗、杀人或奸淫。很明显,事实就是这样,因为甚至连一个受过教育的人也会毫无良心地犯下这类罪行。事实上,他会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找出许多论据来支持它们的合法性。那么,他若没有接受过任何教导,又会是什么样呢?这在属灵事物上也一样。在那些出生在教会,拥有圣言并不断接受教导的人当中,仍有许多人将一切都归于自然,很少或根本不归于神。所以他们就是那些从心里不相信任何神的存在,因而不相信他们死后会活着的人。因此,他们就是那些不想知道关乎永生或死后生命的任何事的人。
由此明显可知,人没有生来在任何真理中;相反,他不得不学习一切。他不得不通过一种外在途径,换句话说,通过听觉和视觉来学习。真理不得不通过这种途径被引入并植入他的记忆;但只要真理仅局限于记忆,它就是纯粹的记忆知识。为叫真理可以充满一个人,它必须从记忆中被召唤出来,更多地被带向其心智的内层。毕竟他的人性是更内在的,就在他的理性心智中。除非人是理性的,否则他不是人;因此,一个人所拥有的理性的种类或品质和数量就决定了这个人所拥有的人性的种类或品质和数量。人决不会是理性的,除非他拥有良善。使得人超越动物的良善就是爱神和爱邻,这是一切人类良善的源头。真理必须被引入这良善,并与其结合,而且这一过程是在理性心智中进行的。当人爱神、爱邻时,真理就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在这种情况下,真理进入良善,因为良善和真理互相承认彼此。事实上,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真理视良善为自己的目的和灵魂,因而为其生命的源头。
但真理很难与属世人分离,并从那里被提升到理性层,因为属世人包含谬误、恶欲和虚假的说服。这些东西在那里,并粘附于真理到几时,属世人就会阻留真理,不让它从自己那里被提升到理性层到几时。这就是这些话在内义上所表示的,即:“让少女同我们再住几天,至少十天,然后你们可以去。”原因在于:属世人怀疑真理,推理它是否真的是真理。然而,一旦恶欲和虚假的说服,以及由它们所产生的谬误被主分离出去,这个人出于良善开始厌恶反对真理的推理,并蔑视或嘲笑对它的怀疑,那么真理就抵达了离开属世人,并被提升进入理性心智,披上良善状态的阶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真理成为植根于良善的真理,并拥有生命。
为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我们举些例子。这是一个属灵真理:一切良善都来自主,一切邪恶都来自地狱。这个真理在能从属世人中被提升出来进入理性心智之前,必须以多种方式被证实和说明。更重要的是,在一个人爱神之前,它决不能朝那个方向被提升,因为在此之前,该真理不被承认,因而不被相信。其它真理也是这样,如这个真理:圣治存在于一切事物的最小细节中,它若不存在这些最小细节中,就不会存在于整体中。又如这个真理:当人在世上认为构成生命全部的东西消失,他现在所接受的生命与他以前的生命相比,是无法形容和无限制的,并且只要陷入邪恶,人完全意识不到这种生命时,他才第一次开始活着。这些和其它类似真理无法被相信,除非这个人处于良善。理解它们的,是良善,因为主通过良善以智慧流入。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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