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3179

3179.“他们说,

3179.“他们说,我们把少女叫来问问她的口”表示只从对真理的情感那里所寻求的同意。这从“少女”和“问问她的口”的含义清楚可知:“少女”是指拥有纯真在里面的一种情感(参看3067, 3110节),在此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因为她是利百加,在同意之前被称为“少女”,而一旦她同意了(如接下来所示),就被称为“利百加”,“利百加”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参看3077节);“问问她的口”是指感知它是否同意。因此,此处所表示的,是只从对真理的情感那里所寻求的同意。
事情的真相是这样:要被引入良善的真理本身承认自己的良善,因为良善承认自己的真理;由此产生同意,但这个同意是由良善在真理里面启发的(参看3161节)。对人来说,当真理正在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时,也就是当人正在重生时,表面上决看不出真理这一方的任何同意;在良善这一方也看不出它认识自己的真理,并将这真理引入它自己,使它与自己结合。然而,这些事却正是以这种方式发生的;因为人完全没有意识到在他重生期间所发生的事。他若仅仅知道其中的万分之一,就会目瞪口呆。那时,主引领人所用的秘密方式不计其数,甚至是无限的;只有其中一些方式从圣言的内义中闪耀出来。
古教会利用婚姻为自己形成关于这些事的观念。它利用了处女或少女订婚前后的状态,以及她即将结婚时,然后结婚时,最后给丈夫生育子女时的状态。他们将真理从良善所产的果实,或信从仁所产的果实称为孩子,等等。这就是古教会的智慧。他们的书也是以这种风格来写的,并且这种写作方式从他们传到了外邦人那里。因为他们想利用存在于世上的事物或现象来表达存在于天上的事物或现象;事实上,他们想在属世事物中看到属灵事物。但如今这种智慧完全丧失了。

属天的奥秘 #4574

4574.“必有一个

4574.“必有一个民族和一群民族从你而来”表良善和良善的神性形式。这从“民族”和“一群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教会的良善(参看1259, 1260, 1362, 1416, 1849节);“一群民族”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或也可说,良善的形式;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是指源于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也就是良善的神性形式。
我首先要说明何为良善的形式,然后说明“一群民族”表示这类形式。之所以说源于良善的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是因为它们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良善。凡以其它方式设想真理的人,尤其将它们与良善分离的人,都不知道何为真理。真理的确看似与良善分离,因而似乎是独自的形式。然而,它们只是在那些没有处于良善的人,或那些不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的人看来是这样。因为人是如此被造的,他的理解和意愿可以构成一个心智;当理解与意愿行如一体,也就是此人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时,它们就构成一个心智;在这种情况下,其理解中的思维就是其意愿的形式。理解中的思维被称为真理,因为真理其实属于理解;而意愿中的渴望则被称为良善,因为良善其实属于意愿。由此可知,就本身而言,理解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意愿。
不过,由于“形式”这个术语带有人类哲学的意味,所以举一个例子有助于说明真理就是良善所到的形式。日常生活(无论公众的还是私人的)的两种美德,是正直和得体。正直是指在日常生活中衷心渴望别人好,而得体是指在言谈举止中表明这种正直。因此,就本身而言,得体无非是正直所取的形式,因为这是得体的起源。既如此,那么当正直通过得体,也就是通过言谈举止以得体的方式来表现自己时,正直可见于得体行为的每一个细节,以致凡通过言谈所说的,或通过举止所展现的,都被看作正直,因为一切都是形式或形像,正直便通过这些形式或形像来显现。正直和得救以这种方式如同本质及其形式,或本质之物与形式之物那样构成一体。但是,如果有人把正直与得体割裂开来,也就是向同伴意愿邪恶,却又在言谈举止上向其示好,那么他的言谈举止中就不再有任何正直了,无论他如何试图通过得体来表现正直的形式。这是缺乏正直,凡有洞察力的人都如此称呼它,因为这种正直要么是伪装的,要么是虚夸的,要么是诡诈或骗人的
由此可见,真理与良善是何情形。因为属灵生活中的真理好比日常生活中的得体,属灵生活中的良善好比日常生活中的正直。由此明显可知,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时是何性质,与良善分离时又是何性质。它们若不来自良善,就是来自某种邪恶,是邪恶的形式,无论它们如何伪装成良善的形式。至于“一群民族”表示良善的形式,这从“民族”的含义可以看出来,“民族”是指良善,如刚才所述。因此,“一群民族”或民族的会众,表示它们的一种集合,这种集合无非是一种形式;这就是真理,如前所示。由于所表示的是真理,而“民族”表示良善,故经上不仅说“一个民族”从他而来,还说“一群民族”从他而来。否则,只采用一种说法就足够了。此外,在圣言中,“一群”、“会众”和“增多”论及真理。关于“增多”或“繁多”,可参看前文(参看43, 55, 913, 983, 2846, 28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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