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爱和信先被称为“大光”,之后爱被称为“大光”,信被称为“小光”,经上说,爱“管昼”,信“管夜”。这些都是隐藏的奥秘,尤其在这末后的日子,所以蒙主的神性怜悯,我被允许解释这一切。这些奥秘尤其在这末后的日子隐藏得更深,因为现在正是时代的完结,此时,爱几乎荡然无存,信也是如此,正如主在福音书中所预言的: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马太福音24:29)
此处“日头”表示爱,它变黑了;“月亮”表示信,它不放光;“众星”表示信之知识或认知,它们从天上坠落,是各种“天势”,或说天堂的权柄和力量。
上古教会只承认爱,不承认什么信。属天天使也不知何为信,除非它属于爱。整个天堂是爱的天堂,因为天堂除了爱的生命外,没有其它生命。爱是一切天堂幸福的源头,这种幸福如此之大,以至于无以言表,也无法以任何方式为人类头脑所想象。那些住在爱中的人全心爱主,却又知道、声称并发觉,一切爱,因而一切生命(生命唯独属于爱),进而一切幸福唯独来自主,没有一丁点爱,生命或幸福来自他们自己。主变像时,大光,就是日头代表这一事实:主是一切爱的源头,因为:
祂的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马太福音17:2)
脸表示至内在的事物,衣服表示从它们发出的事物。因此,“日头”或爱表示主的神性;“光”,或从爱发出的智慧表示祂的人身。
6716.“有一个来自利未家的人去”表源于良善的真理。这从“人”和“来自家”的含义,以及“利未”的代表清楚可知:“人”是指真理(参看3134节);“来自家”是指起源;“利未”是指良善,因为“利未”在至高意义上代表神性之爱(3875节),在内义上代表属灵之爱(3875, 4497, 4502, 4503节);他因代表爱,故代表良善,因为一切良善皆来自爱。关于此处由“来自利未家的人”所表示的源于良善的真理,要知道,在下文,就至高意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是主,即祂的人身如何变成神的律法,也就是真正的真理或真理本身。众所周知,主像其他人一样出生,当还是个小孩子时,祂就学习说话,和其他小孩子一样,之后在知识,以及聪明和智慧上成长。
由此明显可知,祂的人身并非生来就是神性,而是祂凭自己的能力把它变成神性。祂之所以凭自己的能力把它变成神性,是因为祂从耶和华成孕,因此其生命至内在的核心就是耶和华自己。因为每个人生命至内在的核心,也就是所谓的“灵魂”,皆源自父亲;而包裹这至内层的东西,也就是所谓的“身体”,则源自母亲。源自父亲的生命至内在的核心不断流入,并作用于源自母亲的外在,甚至在子宫里就努力使这外在像它自己。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孩子生来就具有父亲的性情,有时孙子和曾孙具有祖父和曾祖父的性情。其原因在于,源自父亲的灵魂不断想使源自母亲的外在成为它自己的形像和样式。
这是人的情况,由此可见,主尤其如此。祂的至内在部分就是神性本身,因为它是耶和华自己;事实上,祂是耶和华的独生子。由于这至内在部分是神性本身,所以神性岂不比任何人更能使源自母亲的外在成为自己的形像,也就是类似它自己,以使得人身(即源自母亲的外在)变成神性?祂凭自己的能力实现这一切,因为神性,就是祂作用于祂的人身所凭借的至内层,属于祂,正如一个人的灵魂,就是他的至内在部分,属于这个人一样。由于主照着神序发展,所以祂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但后来,当完全得着荣耀时,祂便把它变成了神性良善,从而与耶和华为一。
本章在至高意义上就描述了这一切是如何成就的。不过,由于全都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的内容超越了人类的理解力,所以我会在下文解释包含在本章内义中的事物。这些论述了与教会成员,也就是正在重生的人同在的神性之真理的开始和相继状态(参看6713, 6714节)。这些事物之所以包含在内义中,是因为人的重生就是主之人身体荣耀的一个形像(3138, 3212, 3245, 3246, 3296, 3490, 4402, 568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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