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32

32.爱和信先被称为

32.爱和信先被称为“大光”,之后爱被称为“大光”,信被称为“小光”,经上说,爱“管昼”,信“管夜”。这些都是隐藏的奥秘,尤其在这末后的日子,所以蒙主的神性怜悯,我被允许解释这一切。这些奥秘尤其在这末后的日子隐藏得更深,因为现在正是时代的完结,此时,爱几乎荡然无存,信也是如此,正如主在福音书中所预言的: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马太福音24:29)
此处“日头”表示爱,它变黑了;“月亮”表示信,它不放光;“众星”表示信之知识或认知,它们从天上坠落,是各种“天势”,或说天堂的权柄和力量。
上古教会只承认爱,不承认什么信。属天天使也不知何为信,除非它属于爱。整个天堂是爱的天堂,因为天堂除了爱的生命外,没有其它生命。爱是一切天堂幸福的源头,这种幸福如此之大,以至于无以言表,也无法以任何方式为人类头脑所想象。那些住在爱中的人全心爱主,却又知道、声称并发觉,一切爱,因而一切生命(生命唯独属于爱),进而一切幸福唯独来自主,没有一丁点爱,生命或幸福来自他们自己。主变像时,大光,就是日头代表这一事实:主是一切爱的源头,因为:
祂的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马太福音17:2)
脸表示至内在的事物,衣服表示从它们发出的事物。因此,“日头”或爱表示主的神性;“光”,或从爱发出的智慧表示祂的人身。

属天的奥秘 #6717

6717.“娶了一个

6717.“娶了一个利未的女子”表与良善结合。这从“娶了一个女子”的含义和“利未”的代表清楚可知:“娶了一个女子”(即娶为妻)是指结合;“利未”是指良善(参看6716节)。有必要说明当如何理解“源于良善的真理与良善结合”这个观念。主灌输给一个正在重生之人的真理,其起源可追溯到良善。起初,良善并未显明自己,因为它在内在人中;而真理则显明自己,因为它在外在人中;由于内在作用于外在,反过来不行(6322节),故是良善作用于真理,并使这真理成为它自己的,因为只有良善才承认并接受真理。这一点从存在于正在重生之人里面的对真理的情感变得显而易见。这种情感本身源于良善,因为情感作为爱的标志,不可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但在这初始阶段,也就是重生之前所接受的这真理并非真正的良善之真理,而是教义的真理。事实上,在这个阶段,人没有考虑它是不是真理,而是承认、接受它,因为它是教会教义的一部分。只要他不考虑它是不是真理,并出于这种考虑承认、接受它,它就是他自己的,因而不会归与他。这就是正在重生之人的第一个状态。
  但是,一旦他重生,那么良善就会显明自己,尤其通过他喜欢照着他自愿承认为真理的真理生活来显明。这时,由于他意愿他所承认、接受的真理,并照之行事,所以它就归与他,成了他自己的。这是因为它不再像以前一样只在他的理解力中,还在他的意愿中,只有意愿里的东西才能归与他,成为他自己的。由于这时理解力与意愿合而为一,即理解力承认、接受,意愿则执行,付诸实践,所以才会有这二者的一个结合,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一旦实现这种结合,那么后代就如同从一个婚姻中那样不断出生,这后代就是真理与良善,以及伴随它们的一切祝福和快乐。这两种状态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和与良善结合的真理所表示的。
  但是,此处由“有一个来自利未家的人,去娶了一个利未的女子”所表示的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并不是人在第一个状态所接受的那种真理;因为那时他所接受的东西是他生在其中的教会所教导的教义之真理。确切地说,它是真正的真理本身,因为至高意义上所论述的主题是主,即祂的人身如何变成神的律法;体现在该律法中的真理就是真理本身所所表示的。这种真理之所以源于良善,是因为正是神性,即主的至内在自我和祂生命的存在,在祂的人身中产生这真理。真理就这样与良善结合,因为神性无非是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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