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3228

第二十五章 322

第二十五章
3228.本章论述了基土拉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以及以实玛利的儿子,经上提到了他们的名字;之后论述了以撒和利百加,也就是他们生了以扫和雅各;最后论述了以扫因为一碗扁豆汤而卖了自己的长子名分。谁都能看出这些细节具有这种性质:它们对呈现那个时代的教会史来说,是有用处的,但对属灵生命来说,几乎没什么用处;然而,圣言却是为属灵生命而存在的。知道谁是基土拉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谁是以实玛利的儿子;以及以扫因打猎而疲惫不堪,渴求扁豆汤,而雅各却趁机精明地用扁豆汤换取了长子名分,对人有什么益处呢?下一章同样如此;在那里,经上说,亚米比勒的牧人与以撒的牧人因他们所挖的井而起了争竞,这跟以前他们与亚伯拉罕的牧人起争竞几乎是一样的(创世记21章)。此外,有些地方只列举了一些名字,如36章列举了以扫的后代;其它章节也一样。作为历史,它们包含如此之少的神性,以至于你决不会说,圣言在每个词,甚至一点一划上都是神启的,也就是说,圣言是从主经由天堂被送到写它的人那里的。因为凡从主那里被送下来的,在每一个部分上都是神性。因此,它里面的历史不是神性,因为它记载的是人类行为,除非它凭深藏在它里面的内容而为神性,这内容无论在整体上还是在部分上,都与主及其国度有关。圣言的历史与全世界其它所有历史都截然不同,并远远胜过它们,因为圣言的历史包含这种内容在里面。

属天的奥秘 #2609

2609.关于与生活

2609.关于与生活有关的诫命,如十诫,以及律法和先知里的许多诫命,它们因服务于人的实际生活,所以在两层意义上,即在字义和内义上,都是有用的。字义的内容是为了那个时期的百姓和各个人民,他们不理解内在事物。内义的内容则为了天使,天使对外在事物根本不感兴趣。十诫若不包含内义,永远不会以如此大的神迹在西乃山上被颁布,因为它们所包含的一切,如要孝敬父母、不可偷盗、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贪恋别人的东西,就连外邦人或非犹太人也知道,并且已经被编入他们的法律。作为人类成员的以色列人无论如何都应当知道它们,无需如此隆重的颁布。但由于如前所述,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要服务于人的生活,并作为内在律法所产生的外在形式(它们彼此对应),所以它们通过如此大的神迹从天堂降到西乃山上。它们的内在意义在天上被说出并听见,而它们的外在意义则在地上被说出并听见。
以这一诫命为例,即:要孝敬父母,使他们的日子在地上得以长久。天上的天使将“父母”理解为主;将“地”理解为主的国,那些以爱和信来拜祂的人要作为儿女和继承者永远拥有这国。而世人则将“父母”理解为父母;将“地”理解为迦南地;将“他们的日子长久”理解为他们的寿命。再以不可偷盗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拿走主的任何东西,也不可将公义和功德归于自己。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偷东西。由此可见,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都是对的。同样以不可杀人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仇恨任何人,不可毁灭一个人里面的任何良善和真理。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杀害他们的朋友。其它诫命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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