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3228

第二十五章 322

第二十五章
3228.本章论述了基土拉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以及以实玛利的儿子,经上提到了他们的名字;之后论述了以撒和利百加,也就是他们生了以扫和雅各;最后论述了以扫因为一碗扁豆汤而卖了自己的长子名分。谁都能看出这些细节具有这种性质:它们对呈现那个时代的教会史来说,是有用处的,但对属灵生命来说,几乎没什么用处;然而,圣言却是为属灵生命而存在的。知道谁是基土拉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谁是以实玛利的儿子;以及以扫因打猎而疲惫不堪,渴求扁豆汤,而雅各却趁机精明地用扁豆汤换取了长子名分,对人有什么益处呢?下一章同样如此;在那里,经上说,亚米比勒的牧人与以撒的牧人因他们所挖的井而起了争竞,这跟以前他们与亚伯拉罕的牧人起争竞几乎是一样的(创世记21章)。此外,有些地方只列举了一些名字,如36章列举了以扫的后代;其它章节也一样。作为历史,它们包含如此之少的神性,以至于你决不会说,圣言在每个词,甚至一点一划上都是神启的,也就是说,圣言是从主经由天堂被送到写它的人那里的。因为凡从主那里被送下来的,在每一个部分上都是神性。因此,它里面的历史不是神性,因为它记载的是人类行为,除非它凭深藏在它里面的内容而为神性,这内容无论在整体上还是在部分上,都与主及其国度有关。圣言的历史与全世界其它所有历史都截然不同,并远远胜过它们,因为圣言的历史包含这种内容在里面。

属天的奥秘 #2776

2776.“把他献为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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