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35.“亚伯拉罕又娶了一个女人,她名叫基土拉”表示亚伯拉罕所代表的主经历的另一个状态;亚伯拉罕和撒拉代表神性属天层方面的主,或说主的属天神性,而亚伯拉罕和基土拉则代表神性属灵层方面的主,或说主的属灵神性。这从目前关于亚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的阐述和说明,以及此处关于亚伯拉罕和基土拉的记载清楚可知。但既然我说,亚伯拉罕在此代表主的另一个状态,亚伯拉罕和撒拉代表神性属天层方面的主,或说主的属天神性,而亚伯拉罕和基土拉则代表神性属灵层方面的主,或说主的属灵神性,那么就需要知道什么是神性属天层或属天神性,什么是神性属灵层或属灵神性。
神性属天层或属天神性和神性属灵层或属灵神性与那些接受主的神性之人有关,因为主照着接受者的性质而他显现。这一点从前面的阐述(1838, 1861节)可以看出来,从以下事实则很清楚地看出来,即:主以一种方式向属天人显现,以另一种方式向属灵人显现,因为祂向属天人显为一轮太阳,但向属灵人显为一轮月亮(1529-1531, 1838节)。主向属天人显为一轮太阳,是因为他们处于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而向属灵人显为一轮月亮,是因为他们处于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仁。这种区别就像白天的日光和夜晚的月光之间的区别,还像两者的热之间的区别,而热使得地上的万物生长。这就是创世记第一章中这句话的意思:
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大光管昼,小光管夜。(创世记1:16)
一般来说,主的国是属天的和属灵的;也就是说,它由属天人和属灵人组成。正因主的神性向属天人显为属天的,向属灵人显为属灵的,所以我在此说,亚伯拉罕和撒拉代表神性属天层方面的主,或主的属天神性,亚伯拉罕和基土拉代表神性属灵层方面的主,或主的属灵神性。但几乎没有人知道什么是属天的,什么是属灵的,或谁是属天的,谁是属灵的,所以请参看关于他们的阐述和说明,即:什么是属天的,什么是属灵的(1155, 1577, 1824, 2048, 2184, 2227, 2507节)。谁是属天的,谁是属灵的(2088, 2669, 2708, 2715节)。属天人是主的一个样式,出于爱行善;而属灵人是主的一个形像,出于信行善(50-52, 1013节)。属天人从良善感知真理,他们从不推理真理(202, 337, 607, 895, 1121, 2715节)。对属天人来说,良善被植入其心智的意愿部分;而对属灵人来说,良善被植入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并且对属灵人来说,一个新的意愿在理解力部分中被造(863, 875, 895, 897, 927, 1023, 1043, 1044, 2256节)。属天人从良善本身看到无限制的事物,而属灵人因推理一个事物是不是真的而无法抵达属天人的光所传播的最远边界(2718节)。与属天人相比,属灵人住在模糊之中(1043, 2708, 2715节)。主降世是为了拯救属灵人(2661, 2716, 2833, 2834节)。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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