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3195.“他原住在南地”表示因而处于神性之光。这从“住”和“南地”的含义清楚可知:“住”是指生活(参看1293节),论及良善(2268, 2451, 2712节)。“南地”是指神性之光,因为“南”表示光,事实上表示聪明之光,也就是智慧(1458节);但“南地”表示这光所在的地方和状态;所以此处整个这一节,即“以撒刚从庇耳-拉海-莱回来;他原住在南地”表示理性层的神性良善因从神性真理出生,故处于神性之光。
圣言经常提到“光”,它在内义上表示从良善而来的真理。但在至高意义上,“光”表示主自己,因为祂是良善和真理本身。此外,祂自己也实实在在是天堂里的光,不过这光比世上的光要无限明亮得多(参看1053, 1117, 1521-1533, 1619-1632节)。灵人和天使靠这光看见彼此,存在于天堂中的一切荣耀都通过这光而清晰可见。就其亮度而言,这光似乎和世上的光差不多,但其实并不一样,因为这光不是属世的,而是属灵的。它含有智慧在里面,以至于以这种方式在天堂居民眼前发光的,是纯粹的智慧。因此,天使越智慧,他们所在的光就越明亮(2776节)。此外,这光光照人的理解力,尤其光照重生之人的理解力;只要人活在肉身,他就注意不到这一点,因为那时世界之光占据主导地位。在来世,恶灵也看见彼此,还看见出现在灵人界的许多代表。他们的确凭天堂之光看见;然而,他们的光就像从炭火发出的那种劣质的微光,因为天堂之光抵达他们那里时,就变成这种劣质的光。
至于光的源头本身,它自永恒就唯独从主存在,因为光的源头,即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本身,就是主。自永恒就存在的神性人身或人性(约翰福音17:5)就是这光本身。由于这光无法再影响如此远离良善和真理,因而远离这光,并将自己投入黑暗的人类,所以主愿意出生,披上人身或人性本身。事实上,祂这样做不仅能光照人的理性事物或概念,还能光照他的属世事物或概念。主在自己里面将理性层和属世层都变成了神性,以便祂对那些坐在如此幽暗中的人来说,也可以是光,或说这些人也能拥有光。
主就是光,也就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而一切聪明和智慧,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切拯救都来自祂,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如约翰福音: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来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乃是要为光作见证。那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1, 4, 7-9)
“圣言”是指神性真理,因而是指神性人身或人性方面的主自己;论到它,经上说:“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
同一福音书:
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9)
此处“光”表示神性真理。又:
耶稣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必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又:
光在你们中间还有不多的时候,你们应当趁着有光的时候行走,免得黑暗临到你们。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5-36)
又:
看见我的,就是看见那差我来的。我作为光到世界上来,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45-46)
路加福音:
我的眼睛已经看见你的拯救,就是你在众民面前所预备的,是启示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荣耀。(路加福音2:30-32)
这是西面关于出生后的主的预言。
马太福音:
那坐在黑暗里的百姓,看见了大光;有光向那些坐在死荫之地的人出现。(马太福音4:16; 以赛亚书9:2)
从这些经文很清楚地看出,就神性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良善与真理而言,主被称为“光”,这一点也可见于旧约的预言部分,如以赛亚书:
以色列的光必变成火,祂的圣者必成为火焰。(以赛亚书10:17)
同一先知书:
我耶和华以公义召你,必使你作人民的约,作列族的光。(以赛亚书42:6)
又:
我要使你作列族的光,叫你可以作我的拯救,直到地极。(以赛亚书49:6)
又:
兴起,发光,因为你的光已经来到,耶和华的荣耀已经升现照耀着你。列族要走来就你的光,列王要走来就你升现的光辉。(以赛亚书60:1, 3)
启示录上说,一切天堂之光,因而智慧和聪明都来自主:
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那城不需要日月照耀它,因有神的荣耀光照它,又有羔羊为城的灯。(启示录21:2, 23)
经上进一步论到这城说:
那里不再有黑夜,他们也不需要灯、日光,因为主神给他们光。(启示录22:5)
以赛亚书:
日头必不再作你白昼的光,月亮必不再以光辉向你发光;耶和华却要作你永远的光,你神要为你的荣耀。你的日头不再下落,你的月亮也不退缩,因为耶和华必作你永远的光。(以赛亚书60:19-20)
“日头必不再作你白昼的光,月亮必不再以光辉向你发光”表示我们不会看到属于属世之光的事物,而是看到属于属灵之光的事物,后者由“耶和华必作永远的光”来表示。在旧约,此处和别处提到的“耶和华”都是指主(参看1343, 1736, 2156, 2329, 2921, 3023, 3035节)。
祂在变像时也向三个门徒,即彼得、雅各和约翰显示,祂就是天堂之光,当时:
祂的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马太福音17:2)
“如日头的脸面”表示神性良善,“如光的衣裳”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知摩西祝福时所说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愿耶和华使祂的脸光照你,施怜悯给你。(民数记6:25)
“耶和华的脸”就是怜悯、平安和良善(参看222, 223节);“日头”表示神性之爱;因此,主的神性之爱在天使天堂显为一轮太阳(参看30-38, 1053, 1521, 1529-1531, 2441, 249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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