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51.“这些是亚伯拉罕所过一生的年日”表示亚伯拉罕代表神性本身方面的主的状态。这从“日”和“年”,以及“一生”的含义清楚可知:“日”和“年”是指状态(23, 487, 488, 493, 893, 2788节);此处“一生”也是指状态(2904节),在此是指由亚伯拉罕来代表的状态。事实上,他的整个一生如圣言中所描述的,都具有代表性;现在论述的是这一生的结束。亚伯拉罕代表神性本身方面的主,这一点在所给出的解释中已经说明。为了这个代表,他被起名叫亚伯拉罕,加进来的字母“h”就取自”耶和华”(Jehovah)这个名(2010节)。亚伯拉罕既代表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也代表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因而代表神性本身和神性人身或人性方面的主。不过,他所代表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自永恒就存在;主从这神性人身或人性显现,或说就是它的显现,并且当荣耀了生在时间中的人身或人性时,祂将这人身或人性恢复成神性人身或人性。亚伯拉罕就是在这方面代表主的那一位。
5071.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咒诅的人”,对他们的惩罚是“永火”,如以下经文所说:“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以及“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转向邪恶与虚假。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咒诅”表示一种转离(245,379,1423,3530,3584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永火”不是属世之火,也不是良心的折磨,而是对邪恶的贪欲。因为在人里面,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在来世则折磨他。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
显然,“永火”不是属世之火;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不过,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或也可说,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若注意这个问题,谁都能看出,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火”与“热”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934e,1297,1527,1528,1861,2446,4906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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