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3353

第二十六章 335

第二十六章
3353.绝大多数人以为当最后的审判到来时,可见宇宙中的一切都将毁灭;地球被大火吞噬;太阳和月亮化为乌有;众星都消失不见;然后,一个新天新地会神奇地出现。描述这类事件的启示录和预言给了他们这种观点,但真实情况完全不是这样,这从关于最后审判的说明(900, 931, 1850, 2117-2133节)可以看出来。这些章节说明,最后的审判其实是教会在一个民族那里的结束和在另一个民族那里的开始。当主不再被承认,或也可说,信不复存在时,这结束和开始就会发生。当仁不复存在时,承认或信就不复存在,因为信只能存在于那些处于仁爱的人里面。在这种时候,教会就会结束,转到其他人那里,这一点从主自己在福音书(马太福音24章, 马可福音13章, 路加福音21章)中关于末日或时代完结所教导和预言的一切很明显地看出来。
没有内义这把钥匙,没有人能明白主的这些话,让我一点一点地来解释它们,就从此处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开始:
门徒上耶稣跟前来,说,请告诉我们,什么时候会发生这些事?你降临和时代的完结,有什么预兆呢?耶稣回答他们说,你们要谨慎,免得有人迷惑你们。因为许多人要冒我的名来,说,我是基督,并且要迷惑许多人。你们必听见战争和战争的风声;注意,不要惊慌;因为这些事必须发生,只是终结还没有到。因为民族要起来攻击民族,国家要起来攻击国家;各处都有饥荒、瘟疫和地震。这一切只是痛苦的开始。(马太福音24:3-8)
那些局限于字义的人不可能知道这些话和该章接下来的话是与耶路撒冷的毁灭和犹太民族的四散有关,还是与被称为最后审判的大灾难或末日有关。而另一方面,那些专注于内义的人清楚看出,此处论述的是教会的结束,这结束就是那在此处和别处被称为主的降临和时代完结的。由于所表示的是教会的结束,所以可知,主所说的这一切话都表示教会的事物或方方面面。不过,它们的总体含义可从内义上的几个细节看出来,如经上说:“许多人要冒我的名来,说,我是基督,并且要迷惑许多人”:此处“名”不是指名字,“基督”也不是指基督;“名”表示敬拜主的一种手段(2724, 3006节),而“基督”表示真理本身(3009, 3010节)。因此,这句话的意思是,人们会来说,这是信所教导的,或这是信的全部和实质,也就是说,这是真理;而事实上,这既不是信条,或信的全部和实质,也不是真理,而是虚假。他们“要听见战争和战争的风声”表示关于真理的争论和纠纷将出现,这些都是灵义上的战争。“民族要起来攻击民族,国家要起来攻击国家”表示邪恶将与邪恶交战,虚假将与虚假交战。“民族”表示良善,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参看1259, 1260, 1416, 1849节);“国家”表示真理,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1672, 2547节)。“各处都有饥荒、瘟疫和地震”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将不复存在,因此教会的状态会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就是“地震”。

属天的奥秘 #2335

2335.“我们要在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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