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68.“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告诉你的地”表示不要求助于记忆知识或事实,而是求助于理性概念或事物,当神性光照它们时,它们就是真理的表象。这从“埃及”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埃及”是指记忆知识或事实(1164-1165, 1186, 1462节);“地”在此是指当被神性光照时,系真理表象的理性概念或事物。事实上,“地”在此是指“基拉耳”,就是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所在之地,而“基拉耳”表示信;“亚比米勒”表示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的信之教义;“非利士人的王”表示教义事物(3363, 3365节);因此,“地”,即亚比米勒所在的基拉耳在内义上没有其它含义。
“地”(land or earth)具有各种含义(620, 636, 1066节),其含义取决于它所论及的民族的品质(1262节)。严格来说,“地”表示教会(3355节);并且它因表示教会,故也表示属于教会的事物,或构成人里面的教会的事物,因而表示仁与信的教义事物,从而也表示当被神性光照时,系真理表象的理性概念或事物;因为这些表象是教会的真理,因而是教会的教义事物(参看3364, 3365节)。无论你说被神性光照的理性概念或事物,还是说真理的表象,抑或说诸如存在于主在天上的国度,或天堂中,和诸如存在于主在地上的国度,或教会中的那类属天和属灵真理,都是一样的。这些观念也被称为教义事物,但这是由于它们所包含的真理。天使和人类的理性因被神性光照的真理表象而拥有其存在,并被称为理性。没有这些表象,就没有理性;因此,理性概念或事物就是真理的这些表象。
此处之所以说“不要下埃及去”,也就是不要求助于记忆知识或事实,是因为记忆知识或事实早就论述过了,因为亚伯拉罕在埃及寄居就代表童年时期,主在记忆知识或事实上所接受的教导(参看1502节)。至于祂不要下埃及去,而是要寄居在基拉耳地,也就是说,不要关注记忆知识或事实,而是要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这个命令背后的奥秘,情况是这样:含有神性在里面的真理的一切表象都属于理性,以至于理性真理和真理的表象是一样的;而记忆知识或事实属于属世层,以至于属世真理和记忆真理或事实真理是一样的。理性真理或真理的表象,只能从神性进入理性,并通过理性概念或事物进入属于属世层的记忆知识或事实的流注存在和显现。那时,在理性层产生的活动就出现在属世层,就像许多事物的一个形像同时出现在一面镜子中。这就是它们如何呈现在世人,以及天使面前;然而,理性概念或事物在属世层中的呈现对天使,不像对灵人界中的人和属灵-属世领域中的人那样明显;因此,后两组人拥有真理的代表。
世人都是这样,因为如前所述(参看644, 684, 911, 978, 1733, 1900, 1928, 2634, 2997节),凡处于良善的人都是微型天堂,或也可说,都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大天堂的形像。由于神性真理无法直接流入存在于属世人中的记忆知识或事实,只能经由理性概念或事物流入,如前所述,所以此处说以撒不要下埃及去,而是要住在基拉耳地。但对于这些事,我们无法获得一个清晰的概念,除非我们知道流注的性质,以及观念的性质;所以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几章的末尾,就是讲述我的一些经历的地方(6053-6058, 6189-6215, 6307-6327, 6466-6496, 6598-6626节),论述这两个主题。
4574.“必有一个民族和一群民族从你而来”表良善和良善的神性形式。这从“民族”和“一群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教会的良善(参看1259, 1260, 1362, 1416, 1849节);“一群民族”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或也可说,良善的形式;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是指源于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也就是良善的神性形式。
我首先要说明何为良善的形式,然后说明“一群民族”表示这类形式。之所以说源于良善的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是因为它们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良善。凡以其它方式设想真理的人,尤其将它们与良善分离的人,都不知道何为真理。真理的确看似与良善分离,因而似乎是独自的形式。然而,它们只是在那些没有处于良善的人,或那些不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的人看来是这样。因为人是如此被造的,他的理解和意愿可以构成一个心智;当理解与意愿行如一体,也就是此人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时,它们就构成一个心智;在这种情况下,其理解中的思维就是其意愿的形式。理解中的思维被称为真理,因为真理其实属于理解;而意愿中的渴望则被称为良善,因为良善其实属于意愿。由此可知,就本身而言,理解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意愿。
不过,由于“形式”这个术语带有人类哲学的意味,所以举一个例子有助于说明真理就是良善所到的形式。日常生活(无论公众的还是私人的)的两种美德,是正直和得体。正直是指在日常生活中衷心渴望别人好,而得体是指在言谈举止中表明这种正直。因此,就本身而言,得体无非是正直所取的形式,因为这是得体的起源。既如此,那么当正直通过得体,也就是通过言谈举止以得体的方式来表现自己时,正直可见于得体行为的每一个细节,以致凡通过言谈所说的,或通过举止所展现的,都被看作正直,因为一切都是形式或形像,正直便通过这些形式或形像来显现。正直和得救以这种方式如同本质及其形式,或本质之物与形式之物那样构成一体。但是,如果有人把正直与得体割裂开来,也就是向同伴意愿邪恶,却又在言谈举止上向其示好,那么他的言谈举止中就不再有任何正直了,无论他如何试图通过得体来表现正直的形式。这是缺乏正直,凡有洞察力的人都如此称呼它,因为这种正直要么是伪装的,要么是虚夸的,要么是诡诈或骗人的
由此可见,真理与良善是何情形。因为属灵生活中的真理好比日常生活中的得体,属灵生活中的良善好比日常生活中的正直。由此明显可知,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时是何性质,与良善分离时又是何性质。它们若不来自良善,就是来自某种邪恶,是邪恶的形式,无论它们如何伪装成良善的形式。至于“一群民族”表示良善的形式,这从“民族”的含义可以看出来,“民族”是指良善,如刚才所述。因此,“一群民族”或民族的会众,表示它们的一种集合,这种集合无非是一种形式;这就是真理,如前所示。由于所表示的是真理,而“民族”表示良善,故经上不仅说“一个民族”从他而来,还说“一群民族”从他而来。否则,只采用一种说法就足够了。此外,在圣言中,“一群”、“会众”和“增多”论及真理。关于“增多”或“繁多”,可参看前文(参看43, 55, 913, 983, 2846, 28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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