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内义
337.由于本章论述的主题是上古教会的堕落,或其教义的歪曲,以及随之而来的以该隐及其后代的名字来描述的异端邪说和教派,所以必须认识到,没有人能明白教义是如何被歪曲的,也就是说,明白该教会的异端邪说和教派是何性质,除非他正确认识到真正的教会是何性质。从真教会的性质能知道这些异端邪说和教派的性质。前面(162:1, 200节)已经广泛论述了上古教会,并说明,该教会是属天人,只承认源于对主和对邻之爱的信(32:2, 202, 281节)。他们通过这爱从主获得信,也就是获得对属于信的一切事物的感知(104, 125节)。因此,他们甚至不愿提及信,唯恐把它与爱分离,如前所示(200-203节)。
这就是属天人的性质,这种性质通过诗篇中的代表来描述,在那里,主被称作“王”,属天人被称作“王的儿子”:
求你将你的公平赐给王,将你的公义赐给王的儿子。大山小山必因公义为百姓带来平安。太阳还存,代代要在月亮面前畏惧你。在他们的日子,义人要发旺,大有平安,直到月亮不在。(诗篇72:1, 3, 5, 7)
“太阳”表示爱;“月亮”表示信;“大山”和“小山”表示上古教会;“代代”表示大洪水之后的诸教会;经上之所以说“直到月亮不在”,是因为那时,信必成为爱。也可参看以赛亚书(30:26)。
这就是上古教会的性质,这就是它的教义的性质。而如今的情形却大不相同,因为现在信优先于仁。但主依然通过信植入仁,这时仁就成了首要事物。由此可知,在上古时代,当人们表白信,从而将它与爱分离时,教义就被歪曲了。那时,凡以这种方式歪曲教义,或将信与爱分离,或唯独表白信的人,都被称为“该隐”;这种事在上古之人看来,是极其可耻的。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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