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74.“我要将这一切的地都赐给”表示属灵事物。这从“地”的含义清楚可知,“地”在此是指理性概念或事物,当被神性光照时,理性概念或事物就是真理的表象(参看3368节)。这些表象就是真理(这在前面已经说明3364, 3365节),因而是属灵的。事实上,属灵事物只是来自神性的真理,这从前面关于属灵事物含义的多次说明清楚看出来。从真正意义上说,“属灵”这个词表示来自主的真理之光本身,就像“属天”这个词表示来自主的良善的全部火焰一样。由此可见,由于这光从主流入人心智的理性部分和属世部分,所以“属灵”这个词论及这两者,那流入的,正是真理方面,或真理形式的神性。这表明何谓真正意义上的属灵,并且既有一个属灵-理性,也有一个属灵-属世。
5345.“约瑟积蓄五谷甚多,如同海边的沙”表源于良善的真理的增多。这从“积蓄”和“谷”的含义清楚可知:“积蓄”在此是指增多;“谷”是指意愿和行为中的真理(5295节),当被比作“海边的沙”时,其增多表示它源于良善,在此通过流注源于属灵层的属天层的良善。因为除了良善外,内层中真理的增多从不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真理若不是源于良善,其增多就不是真理的增多,因为它不是真理,无论它外表看上去多么像真理。它就像一座无生命的雕像;这种真理是死的,故离成为真理差得还很远。因为人的真理若要成为真理,就必须从良善,也就是通过来自主的良善接受生命;当真理以这种方式接受生命时,属灵意义上的增多就可以论及它了。真理的增多唯独源于良善,或说,良善就是使真理增多的唯一源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若非因某种像婚姻那样的事物,没有一样东西能增多。除了良善外,真理无法进入与任何事物的婚姻;如果它进入与其它任何事物的婚姻,这婚姻就不是婚姻,而是奸淫。因此,因婚姻增多之物是合法的,因而是真理;但因奸淫增多之物是不合法的,是虚假,因而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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