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82.“遵守我的吩咐、诫命、律例、律法”表示通过不断来自祂自己的启示;也就是说,正如通过试探那样,主也通过这些启示将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合一。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遵守吩咐、诫命、律例、律法”这些话暗示了圣言的一切事物,或各个方面;“吩咐”是指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诫命”是指内在事物;“律例”是指外在事物;“律法”是指具体的一切事物,或每个具体细节。由于这一切论及主,主自永恒就是圣言,这一切事物都来自祂,所以内义不可能说祂去遵守这些事,而是说当处于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合一的状态时,祂把它们显示给自己。
乍一看,这些事似乎的确与字义相距甚远,甚至与最接近文字的内义相距甚远。尽管如此,当世人读到这些话时,这就是它们在天上的含义,因为如前面数次所说明,并从举出的例子(1873-1874节)所看到的,字义在升向天堂的过程中会逐渐脱去,并另有天上的含义取而代之;这天上的含义如此不同,以至于字义几乎无法被认出是它的源头。因为天堂居民脑海里的观念是,圣言的整个内义都与主有关;圣言里的一切事物都来自主。他们脑海里还有这样的观念,主在世时出于神性、因而出于祂自己思考,并通过不断来自神性的启示而为自己获得一切聪明和智慧。因此,他们从上面这些话中不会感知到别的。不能说主“遵守吩咐、诫命、律例、律法”,因为祂自己就是圣言,因此祂自己就是吩咐,祂自己就是诫命,祂自己就是律例,祂自己就是律法。事实上,这一切规则都视祂为它们的最初源头和最后目的。所以就至高意义而言,上面这些话只能表示主的神性通过不断来自祂自己的启示而与其人身或人性合一。和其他人不同,主出于神性,因而出于祂自己思考(参看1904, 1914, 1935节),并通过不断来自神性的启示而为自己获得聪明和智慧(1616, 2500, 2523, 2632节)。
从内义观之,许多经文可以说明,从真正意义上说,“遵守吩咐”表示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诫命”表示圣言的内在事物;“律例”表示圣言的外在事物;“律法”表示具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或说圣言的每个具体细节。我引用其中一些经文,如诗篇:
在路上完全、行在耶和华律法中的,有福了。遵守祂的法度的,有福一。哦,但愿我的道路是向着遵守你的律例!我必守你的律例,不要完全撇弃我哦。我全心寻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离你的诫命。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耶和华啊,你是赐福的!求你将你的律例教训我。我用嘴唇传述你口中的一切典章。我喜悦你法度的道路。我要默想你的法则,看重你的道路。我要以你的律例为乐,我不忘记你的话。求你补偿你的仆人,使我存活,我就遵守你的话。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求你不要向我隐藏你的诫命。求你照你的话将我救活。求你将你的律例教导我;求你使我明白你诫命的路。(诗篇119:1-27)
这整首诗篇论述的主题是圣言和构成圣言的事物;显然,这些事物是“诫命”、“律例”、“典章”、“法度”、“法则”、“道路”。然而,从字义决不能看出它们具体表示什么。从字义上看,它们几乎就是同一个事物的重复;但从内义可以看出,“诫命”的含义完全不同于“律例”的,而“典章”、“法度”、“法则”和“道路”又各自具有不同的含义。
在诗篇的别处:
耶和华的律法完美,使灵魂苏醒;耶和华的法度确定,使简单人有智慧;耶和华的法则正直,使心欢喜;耶和华的诫命纯洁,使眼睛明亮;对耶和华的敬畏洁净,立定到永远;耶和华的判断真实。(诗篇19:7-9)
列王纪:
大卫嘱咐他儿子所罗门说,遵守耶和华你神的吩咐,照着摩西律法上所写的行在祂的道上,谨守祂的律例、诫命、典章、法度。(列王纪上2:3)
“遵守吩咐”表示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或各个方面,因为这个词是首先提到的,并指向接下来不怎么总体的词。实际上,“遵守吩咐”和遵守当要遵守的是一回事。摩西五经:
你要爱耶和华你的神,尽你一切的日子遵守祂的吩咐、律例、典章和诫命。(申命记11:1)
此处“遵守祂的吩咐”或遵守当要遵守的,同样表示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或各个方面;“律例”表示圣言的外在事物,如仪式和那些代表并表示内义的事物;而“诫命”表示圣言的内在事物,如那些与生活和教义,尤其与内义有关的事物。蒙主的神性怜悯,“诫命”和“律例”的含义将在别处予以讨论。
5079.“他们的主埃及王”表它们,即“酒政”和“膳长”所表示的外在感官事物,或身体感官事物,与属世人的新状态相反。这从“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埃及王”是指总体的记忆知识(参看1164,1165,1186,1462,4749,4964,4966节)。由于“王”是民族的头,故“埃及王”和“埃及”的含义相同,在凡提及民族的王,无论哪个民族的其它地方意思也一样(4789节)。由于“埃及王”表示总体上的记忆知识,所以他也表示属世人;事实上,一切记忆知识都是属世人的真理(4967节)。“主”表示属世人的良善本身(4973节)。之所以在此表示属世人的新状态,是因为前一章论述了属世层的内层,它们已变新,或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它们已得荣耀;而本章论述了属世层的内层,它们要被带入与这些内层的和谐一致中。“他们的主埃及王”表示已变新的属世层的内层,或也可说,属世人的新状态;“酒政”和“膳长”表示未被带入次序,因而违背次序的外层。
属世层有内层和外层之分,属世层的内层是指记忆知识和对它们的情感,而属世层的外层是指这两种感官觉知,如前所述(5077节)。当人死去时,他会将属世层的这些外层留在身后;将属世层的内层带入来世,在那里这些内层作为一个层面服务于属灵和属天之物。因为当人死去时,除了他的骨肉外,他什么也没失去,而是将他所行、所说、所思的一切都保留在记忆中,并保有一切属世情感和渴望,因而保有属世层的一切内层。他不需要属世层的外层,因为他看不见尘世中的任何事物,听不见尘世中的任何声音,也闻不见、尝不到,或摸不到尘世中的任何东西,只有诸如来世中的事物除外。诚然,来世的事物在很大程度上看似和尘世的相似,其实并不一样,因为它们含有活物在里面,诸如适合自然界的那些事物却没有活物在里面。因为来世的每一个事物,其开始和存续都仰赖灵界的太阳,也就是主;因此它含有活物在里面;而自然界的每一个事物,其开始和存续却仰赖自然界的太阳,也就是物质之火,因此它没有活物在里面。它的起源唯独在于灵界,也就是通过灵界在于主,这一事实赋予它含有生命在里面的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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