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3386

3386.“他便说,

3386.“他便说,她是我的妹子”表示理性真理。这从“妹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妹子”是指理性真理(1495, 2508, 2524, 2556节)。如刚才所述,理性真理是指无论人们以哪种形式来理解或理性看待,似乎都是真理的东西。以撒声称利百加是他妹子,跟前面亚伯拉罕第一次在埃及(创世记12:11-13, 19)、后来在基拉耳(创世记20:2, 5, 12)声称撒拉是他妹子都涉及同样的奥秘,这一点从前面对这两点的解释可以看出来。由于同样的事发生了三次,并且这三次都被记录在圣言中,所以很明显,它包含一个极其重要的奥秘在里面;没有内义,没有人能明白这个奥秘。不过,从下文明显看出这奥秘是什么。

属天的奥秘 #9282

9282.“凡我对你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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