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爱与信不可分割,因为它们构成一体。这就是为何当经上第一次提到“光体”时,它们被视为一,经上说:“天上穹苍中要有光体。”对此,请允许我讲述以下奇妙细节:由于主将这种爱赐给属天天使,所以爱就将一切信之知识都揭示给他们,还赋予他们这样一种几乎无法形容的生活和聪明之光。而另一方面,对学习信之教义的知识,却没有爱的灵人来说,生命是如此冷漠,光是如此昏暗,以致他们甚至不能靠近天堂外院的第一道门槛,而是逃了回去。其中一些人虽声称信主,却不照祂的戒律生活。论到他们,主在马太福音中如此说:
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吗?(马太福音7:21-22)
由此明显可知,那些拥有爱的人也拥有信,从而拥有天堂的生命;而那些虽声称有信,却没有过一种爱之生活的人则不然。没有爱的信之生命就像没有热的阳光,如冬光;冬天无物生长,万物都枯萎消亡。而从爱发出的信则像春光,春天万物生长繁茂,因为太阳的热就是促使果实生出的媒介。属灵和属天的事物也是这样,在圣言中,这些事物通常由存在于世界和地表上的物体来代表。在马可福音,主在预言时代完结的地方,也将不信和无爱之信比作“冬天”:
你们应当祈求,叫你们的逃离不在冬天发生,因为那将是苦难的日子。(马可福音13:18-19)
“逃离”表示末期,也表示每个人死亡时的末期。“冬天”是指缺乏爱的生命;“苦难的日子”是指人在来世的悲惨境遇。
6717.“娶了一个利未的女子”表与良善结合。这从“娶了一个女子”的含义和“利未”的代表清楚可知:“娶了一个女子”(即娶为妻)是指结合;“利未”是指良善(参看6716节)。有必要说明当如何理解“源于良善的真理与良善结合”这个观念。主灌输给一个正在重生之人的真理,其起源可追溯到良善。起初,良善并未显明自己,因为它在内在人中;而真理则显明自己,因为它在外在人中;由于内在作用于外在,反过来不行(6322节),故是良善作用于真理,并使这真理成为它自己的,因为只有良善才承认并接受真理。这一点从存在于正在重生之人里面的对真理的情感变得显而易见。这种情感本身源于良善,因为情感作为爱的标志,不可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但在这初始阶段,也就是重生之前所接受的这真理并非真正的良善之真理,而是教义的真理。事实上,在这个阶段,人没有考虑它是不是真理,而是承认、接受它,因为它是教会教义的一部分。只要他不考虑它是不是真理,并出于这种考虑承认、接受它,它就是他自己的,因而不会归与他。这就是正在重生之人的第一个状态。
但是,一旦他重生,那么良善就会显明自己,尤其通过他喜欢照着他自愿承认为真理的真理生活来显明。这时,由于他意愿他所承认、接受的真理,并照之行事,所以它就归与他,成了他自己的。这是因为它不再像以前一样只在他的理解力中,还在他的意愿中,只有意愿里的东西才能归与他,成为他自己的。由于这时理解力与意愿合而为一,即理解力承认、接受,意愿则执行,付诸实践,所以才会有这二者的一个结合,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一旦实现这种结合,那么后代就如同从一个婚姻中那样不断出生,这后代就是真理与良善,以及伴随它们的一切祝福和快乐。这两种状态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和与良善结合的真理所表示的。
但是,此处由“有一个来自利未家的人,去娶了一个利未的女子”所表示的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并不是人在第一个状态所接受的那种真理;因为那时他所接受的东西是他生在其中的教会所教导的教义之真理。确切地说,它是真正的真理本身,因为至高意义上所论述的主题是主,即祂的人身如何变成神的律法;体现在该律法中的真理就是真理本身所所表示的。这种真理之所以源于良善,是因为正是神性,即主的至内在自我和祂生命的存在,在祂的人身中产生这真理。真理就这样与良善结合,因为神性无非是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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