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17.“在基拉耳谷扎营,住在那里”表示主前往较低的理性概念或事物,也就是从内层表象到外层表象。这从“扎营”、“基拉耳谷”和“住”的含义清楚可知:“扎营”是指按顺序排列;“基拉耳谷”是指较低的理性概念或事物,或真理的外层表象,因为“(山)谷”表示较低的事物,或也可说外层事物(1723节),而“基拉耳”表示信、因而真理的事物(1209, 2504, 3365, 3384, 3385节);“住”是指存在和生活(3384节)。由此明显可知,他“在基拉耳谷扎营,住在那里”表示主如此排列真理,好叫它们可以适合那些不像关心信之教义事物那样关心生活之人的理解和性情。这一点从圣言可以看出来;在圣言中,真理也是这样被排列的,以适合人们的理解能力。
例如,那些关心教义事物胜过关心生活的人只知道天国就像世上的王国,人们因统治其他人而在那里成为大的。由此而来的快乐是他们所知的唯一快乐;他们推崇这种快乐胜过其它任何快乐。因此,主在圣言中也照着这种表象说话,如在马太福音:
凡遵行并教导诫命的,这人在天国要称为大的。(马太福音5:19)
诗篇:
我说过,你们是神,你们都是至高者的儿子。(诗篇82:6; 约翰福音10:34-35)
起初就连门徒自己都对天国没有其它任何概念,只知道天国就是伟大、气派、地位高于他人,和世上一样,这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18:1)、马可福音(9:34)、路加福音(9:46);他们还想象自己坐在王的右手边和左手边(马太福音20:20, 21, 24; 马可福音10:37)。因此,当他们彼此争论他们中间谁是最大的时,主也照着他们的理解层次和心理倾向回答说:
叫你们在我的国里,在我的席上吃喝,并且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路加福音22:30; 马太福音19:28)
因为那时,他们不知道天堂的快乐不是伟大和地位高于他人的快乐,而是谦卑和对服侍他人的情感的快乐;因此,它并不在于想成为最大的,而在于成为最小的;如主在路加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中间谁是最小的,这人就是大的。(路加福音9:48)
因此,那些拥有认知或知识的记忆知识,或说知道宗教概念,却没有过仁爱生活的人,不可能知道除了地位高于他人所产生的快乐外,还有其它任何快乐的存在。由于唯独这种快乐占据他们的头脑,构成他们的全部生命,所以他们完全不知道谦卑和对服侍别人的情感所产生的天堂快乐。也就是说,他们不知道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快乐,以及这些所产生的祝福和幸福。因此,主在说话时顾及他们的软弱或不完美的观点,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唤醒他们,引导他们学习、教导并实行良善。同时,祂也教导在天堂,伟大和地位实际上是什么样(如马太福音19:30; 20:16, 25-28; 马可福音10:31, 42-45; 路加福音9:48; 13:30; 22:25-28)。这些和其它类似观念都是较低层级的真理表象,因为相对于其他人,天上的人的确会成为大的,有地位、能力和权柄,因为仅仅一位天使就强过成千上万个地狱灵;但这种权柄来自主,而不是来自他自己。他从主拥有这权柄与他相信他凭自己不能做任何事,因而是最小的成正比;而他相信这一点与他处于谦卑和对服侍他人的情感,换句话说,与他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良善成正比。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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