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人有两种官能,即:意愿和理解力。当意愿掌管理解力时,两者一起构成一个心智,由此构成一个生命;因为这时,此人所意愿和实行的,也是他所思考和打算的。但当理解力与意愿不一致时,如那些声称自己有信,却又过着违背这信的生活之人的情形,那么这一个心智就被一分为二。一部分想要升到天堂,而另一部分却倾向于地狱。由于意愿驱使一切,所以若非主怜悯人,他整个人必一头栽入地狱,
5148.“是膳长所做的工”表照着这种感官能力的各种功用。这从“所做的”和“膳长”的含义清楚可知:“工”是指照着各种功用,如下文所述;“膳长”是指受意愿部分支配的感官能力(参看5078,5082节)。“工”之所以表示功用,是因为它论及意愿部分,或受意愿部分支配的感官部位。凡通过这个感官部位所行,并被称为“工”的,必是有用的。仁爱的一切行为并不是别的,因为仁爱的行为是意愿所做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已实现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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