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03.“你必从你颈项上折断他的轭”表示这时,结合将通过良善实现,或说良善将成为实现结合的手段,真理将成为良善之真理。这从“从颈项上折断轭”的含义清楚可知,“从颈项上折断轭”是指释放。因为“颈项”表示流注和联系,因而表示结合;而“颈项上的轭”表示阻塞和切断(参看3542节);因此,“从颈项上折断轭”表示从这种阻塞和切断中释放,因而表示通过良善结合。它还表示真理成为良善之真理,因为当不再有任何阻塞和切断时,良善就会流入,并与真理结合。
至于此处是什么情况,这从目前为止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但很少有人明白真理表面的优势和在此期间良善暂时的劣势是什么意思,主要是因为很少有人反思这些问题,甚至不反思这一事实:良善不同于真理(此处会给出一些解释)。此外,那些过着爱自己和爱世界的生活之人都不知道什么是良善,因为除了来自这个源头或这种生活的良善外,他们不相信任何良善的存在。他们不知道什么是良善,故也不知道什么是真理,因为真理是良善的伴侣,或说真理是从良善生长出来的。诚然,他们从启示中知道良善在于爱神和爱邻,真理在于取自圣言的教义事物。但他们没有照之生活,所以对这良善和真理没有感知,只有脱离感知的知识。事实上,那些正在重生的人甚至不知道什么是良善,直到他们完成重生。因为在此之前,他们以为真理就是良善,照真理而行就是良善;而事实上,那时他们所行的并不是良善,而是真理。当一个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就处于以“雅各”和赋予他的“祝福”来描述的状态。但当他到达出于对良善的情感行善的状态时,也就是说,当他完成重生时,就到达以赋予以扫的祝福来描述的状态。
这一点可通过一个处于生命的第一和第二个阶段,之后处于第三和第四个阶段的人所遇到的那些事来说明。在第一个阶段,人仅凭记忆知道包含在圣言中的事物,同样知道信之教义事物。在这个阶段,他还相信,当他从圣言和教义知道许多东西,并能将其中一些应用于其他人的生活,而不是自己的生活时,自己就是良善的。在第二个阶段,当他长大,更加成熟时,就不满足于仅凭记忆知道包含在圣言和教义中的事物,而是开始运用自己的思考能力反思它们;他越从自己的思维往这些事物上添加东西,就越高兴。于是,他便出于一种世俗的爱而处于对真理的情感;这种世俗的爱也是他进一步学习否则就会被他忽略的许多东西的一种手段。在第三个阶段,他若在那些能够重生的人之列,就开始思想功用,并反思他为了功用而在圣言中读到,并从教义中吸收的东西。当他处于这种状态时,秩序就反转过来了;也就是说,真理不再那么被置于首位。但在第四个阶段,就是当他重生的阶段到来时,由于现在的状态是完满的(参看2636节),所以他为了生活的良善而热爱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事物(也就是真理),因而出于生活的良善而热爱它们。因此,直到此刻一直看似占据第二位的良善现在占据第一位。
良善之所以看似占据第二位,是因为它从至内层隐藏在他的一切情感中。它也不能显现,因为它被在它外面诸如与它不一致的那类事物包围,也就是说,被诸如构成自我荣耀和世界荣耀的那类空虚和毫无价值的事物包围。但这个人重生之后,这些事物就会退去;而从至内层隐藏起来的良善可以说从牢里出来,并进入那些在外面的事物,把真理变成它自己的,也就是使它们成为良善之真理,以这种方式显现。
在此期间,人里面的良善就是某种可以说他并非有意识地意愿,但却存在于他的意愿里面,存在于他思维的一切细节里面,因而存在于他所做的一切事里面的东西。他没有意识到他拥有这种他并非有意识地意愿的东西,因为他感知不到自己里面不是他自己的,也就是不是他所意愿的任何东西。不是他所意愿的东西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他从父母那里遗传来的东西;另一方面是经由天堂从主那里流入的东西。随着一个人逐渐长大,如果他是那种不允许自己重生的人,那么他从父母那里遗传来的东西就会越来越表现出来,因为他从他的遗传中汲取邪恶,并把它们变成自己的,或使它们适合自己。但对那些正在重生的人来说,并非有意识地意愿,然而却经由天堂从主流入的东西会在成年显现;在此期间,这种活动安排并掌管他们的思维,以及意愿的每一个细节,尽管这种活动是看不见的。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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