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1053.“弓必现在云中”表示人的状态,这从前面关于云中之弓的阐述和说明清楚可知,也就是说,在来世,一个人或灵魂从他的气场就能在众天使当中被得知;只要主乐意,该气场还能通过如彩虹那样的颜色呈现出来,并且照着各人在信主,因而在信之良善和真理上的状态而各异(1042:1-1043:2, 1048节)。在来世,颜色会呈现在眼前,其光辉和灿烂使它们远比肉眼所看到的颜色美丽得多。每种颜色都代表某种属天或属灵的事物。
这些颜色既源于天堂之光,也源于属灵之光的多样性,如前所述(1042节)。因为天使住在如此明亮的光中,以至于相比之下,世界之光根本就不是光。拿天使所住的天堂之光与世界之光来对比,如同拿正午的阳光与太阳升起时即将熄灭、不再发光的烛光来对比。天堂有属天之光和属灵之光。相比较而言,属天之光如同日光,而属灵之光如同月光。不过,一切不同都取决于接受这光的天使的状态。颜色也一样,因为它们是光的产物。在属天天使的天堂,主自己就是太阳,而在属灵天使的天堂,主自己是月亮。在那些对死后灵魂所过的生活没有任何概念的人看来,这些事令人难以置信。然而,它们却是最真实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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