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1813.“祂就以此算他为义”表示主在这一刻第一次成为公义。这也可从内义上的思路清楚可知,就内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是主。唯独主为全人类而成为公义,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唯独祂出于神性之爱,也就是出于对全人类的爱而争战,人类的拯救就是祂在争战中唯一所寻求和渴望的。就其人性或人身本质而言,主并非生来就是公义,而是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并且以祂自己的能力如此行而变成公义的。每次祂争战并得胜,这就算祂为义,也就是添加到祂正在成为的公义上,作为它的每次增长,直到祂最终成为纯粹的公义。
一个从人父而生,或从人父的种而生的人当为自己而争战时,不会出于其它任何爱,只会出于爱自己和爱世界,因而不会出于天堂之爱,而是出于地狱之爱争战,因为这就是他从父亲那里获得的自我,以及他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的自我之性质。因此,人若以为他凭自己与魔鬼争战,就大错特错了。同样,一个想凭自己的能力使自己成为公义,也就是说,相信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来自他自己,因而凭它们而配上天堂的人,就在违背信之良善和真理而行事和思考。因为信之真理,即真理本身就是:主是进行争战的那一位。那时,他因违背信之真理行事和思考,故将主的东西从主那里夺走,并据为己有;或也可说,把自己置于主的位置,由此将来自地狱的东西置于自己里面。正因如此,这种人渴望在天上成为大的,或最大的;也正因如此,他们错误地以为主与地狱争战是为了可以成为最大的。人的自我就具有这些幻想,这些幻想看似真理,其实恰恰相反。
主降世是为了成为公义,并且唯独祂是公义,先知们也预言了这一点。因此,甚至在祂降临之前就能知道这一点,还能知道祂只有通过被一切邪恶和一切地狱试探,以及对它们所赢得的胜利才能成为公义。如耶利米书:
在祂的日子,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这是祂的名,人必称祂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6)
同一先知书:
在那些日子、那时候,我必为大卫使公义的苗裔长起来,祂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在那些日子,犹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这就是他们将要称呼祂的: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33:15, 16)
以赛亚书:
祂见无人,竟无一人代求,甚为诧异;祂的膀臂就为祂施行拯救,祂的公义扶持祂。祂穿上公义为铠甲,将拯救的头盔戴在头上。(以赛亚书59:16-17; 尤其参看63:3, 5)
“祂的膀臂”表示祂自己的能力。正因唯独主是公义,所以耶利米书 (31:23; 50:7)也提到“公义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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