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3627.一个普遍规则是:任何事物都不能从自己存在并保持存在,而是从某个其它事物,确切地说,通过某个其它事物而存在并保持存在;并且任何事物只有从某个其它事物,确切地说,通过它才能被保持在一个形式里面,这从自然界中的每一个事物清楚看出来。众所周知,人体在外面被周围的大气保持在形式中;如果某种主动力或生命力不从里面也把它保持在形式中,它就会立刻分崩离析。因为任何事物若不与先于自身的某个事物相联,并通过这在先的事物而与首先者或最初之物相联,都会瞬间消亡。大人,或来自它的流注,就是某种在先事物;人,即他的每一个部位,都通过这个在先事物而与首先者或最初之物,也就是主相联,这从下文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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