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3745.这种多样性何等之大,以及它是何性质,可从人体内的多样性看出来。众所周知,没有哪两种器官或肢体是一样的。例如,视觉器官不同于听觉器官,同样不同于嗅觉器官、味觉器官,以及遍布全身的触觉器官。这适用于肢体,如胳膊、手、下肢、脚和脚底;也适用于藏在里面的内脏,如头部里面的,即大脑、小脑、延髓和脊髓,以及所有微小器官、内脏、血管,以及构成它们的纤维;还有头部下面的人体内脏,如心、肺、胃、肝、胰、脾、肠、肠系膜和肾;以及两性生殖器官。众所周知,其中每一个在形式和功能上都与众不同,并且差别如此之大,以至于完全不同。这同样适用于形式里面的形式,它们也具有这种多样性,以至于没有哪两种形式,甚至没有哪两个粒子是完全一样的;也就是说,它们不会相似到彼此未经某种改变,无论多少微小的改变,就能互相替代的程度。所有这些身体部位,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对应于众天堂,不过是以这样的方式来对应的:人的肉体和物质事物在天堂是属天和属灵的。它们以这种方式对应,是为了它们从后者,即属天和属灵事物显现并持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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