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4789.“给法老的内臣波提乏”表更内在的那种记忆知识。这从“内臣”的含义和“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内臣”是指更内在的事物,如下文所述;“法老”是指记忆知识,因为“埃及”表示总体上的记忆知识,如前所示(1164, 1165, 1186, 1462节),“法老”所表相同,因为在圣言中,一块地或一个民族所表示的,也由它的王来表示,王是这个民族的首领。“法老的内臣”之所以表示更内在的那种记忆知识,是因为内臣与王的内在事务有关,属于王的更亲密的助手;事实上,他们是王更亲密的朝臣和更高级别的官员,这一点从原文中所用这个词的含义也可以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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