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6605.值得注意的是,正如整个天堂呈现为一个完整的人,故被称为大人,如众多章节末尾所说明的,每个社群以同样的方式呈现为一个人的形像。因为整个天堂的形像流入众社群,使它们像自己一样;不仅流入社群,还流入社群里面的个体人。这就是个体从中获得人形之地,因为一个天使社群中的每个人都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其人形的多样性取决于与他们同在的良善与真理的品质或种类。这解释了为何每个灵人和天使都以一个完全符合其思维和情感与周围社群交流的形式而显现。正因如此,灵人和天使越处于良善和真理,他们的人形就越美丽。不过,如果思维和情感的交流不是照天上的秩序传播到周围的社群,那么这形式就在同等程度上缺乏美丽;如果交流是与地狱社群的,那么这形式就是丑陋的,就像魔鬼的形式。那些完全反对良善和真理的人,因反对天堂的形式,也就是人形,故在天堂之光中显为怪物,而不是人。整个地狱,以及那里的每个社群,和这些社群的个体成员也是这种情况;他们的显现也包含多样性,这取决于邪恶反对良善、源于那邪恶的虚假反对真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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