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9940.“使他们可以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表它们里面属于主的神性之物。这从“悦纳”的含义清楚可知,“悦纳”当论及耶和华,也就是主时,是指来自祂的神性之物。因为蒙主悦纳之物就是那属于祂并与世人、灵人,或天使同在的神性之物;这时,祂在另一个人里面看见它,它因此是蒙悦纳的。来自主的事物离祂要么近,要么远;可以说它们是按祂的旨意,或美意,或同意,或许可而存在的。按祂的旨意存在的事物是离祂最近的;按祂的美意存在的事物离祂稍远一些;按祂的同意存在的事物则离得更远;按祂的许可存在的事物离祂是最远的。这些就是神性之物的流注和对它们的接受之层级;不过,每个层级都包含无数事物或方面,这些事物或方面有别于其它任何层级中的事物或方面,并与它们分离;这些无数事物或方面就是天堂的奥秘,其中只有极少数的事物或方面在人类理解的范畴之内,仅以那些按祂的许可存在的事物为例。尽管它们在最低层级,或在末位,但由于其中所包含的无数奥秘,当一个人从自然界中重复出现的循环现象,从表象,尤其从感官幻觉的视角来看待它们时,它们仍会使这个人陷入困惑。然而,相对更高层级的奥秘,也就是按主的同意、美意和旨意存在的事物来说,许可的奥秘却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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