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20.“我因这赫的女儿,连性命都厌烦了”表示来自某个其它源头的与属世真理的联系。这从“厌烦性命”和“赫的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厌烦性命”是指没有联系,即属世层的真理与理性层的真理没有联系,因为当这两者没有联系时,在理性层看来,它自己的生命似乎不是生命,这可从前面的阐述(3493节)看出来;“赫的女儿”是指对来自一个非纯正源头的真理的情感,在此是指对属世真理的情感,因为利百加这话是对雅各说的,而雅各代表属世真理,如前所示(3305节)。“女儿”表示情感(参看2362节);“赫”或“赫人”表示来自一个非纯正源头的真理(3470节)。从这些含义清楚可知,“我因这赫的女儿,连性命都厌烦了”表示属世层不可能通过来自一个非纯正源头的真理而形成任何联系,因而表示来自某个其它源头的与属世真理的联系必不存在。后面以雅各与拉班同住为主题的地方论述了与属世真理的联系;也就是说,来自一个共同家系的真理已经与它联合。“赫的女儿”所代表的真理不是来自那个共同家系,所以它们与属世真理的联系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与属世真理不一样,也不一致。实际上,“赫的儿子们”代表外邦人当中的属灵教会(2913, 2986节);但由于这个教会没有圣言,所以该教会所拥有的真理不是来源于圣言。
612.“挪亚在他的世代中是个公义、完全的人”表示他是那种能被赋予仁爱的人。这从“公义”和“完全”的含义清楚可知,“公义”与仁之良善有关,“完全”与仁之真理有关;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该教会的本质是仁爱,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640, 765节)。“公义”与仁之良善有关,“完全”与仁之真理有关,这一点从圣言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他们天天寻求我,渴望认识我的道,好像行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此处“典章或审判”表示与真理有关的事物,“公义”表示与良善有关的事物。“行公平和公义”可以说已经成了行真理和良善的固定词语(如以赛亚书56:1; 耶利米书22:3, 13, 15; 23:5; 33:15; 以西结书33:14, 16, 19)。主说:
义人在他们父的国里,要发出光来,像太阳一样。(马太福音13:43)
“义人”表示那些被赋予仁爱的人。论到时代的完结,主又说:
天使要出来,从义人中把恶人分别出来。(马太福音13:49)
此处“义人”也表示那些接受仁之良善的人。
然而,“完全”表示源于仁爱的真理。因为真理可能来自其它许多源头之一,但来自仁之良善的真理源于主,被称为“完全”和“完全人”,如诗篇:
谁能寄居你的帐棚?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就是行走正直,作事公义,心里说真理的人。(诗篇15:1-2)
此处描述的是完全人。又:
圣洁的人,你以圣洁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诗篇18:25)
此处“完全的人”是指一个因神圣之物,也就是仁之良善而圣洁的人。又:
耶和华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在完全中的人。(诗篇84:11)
“完全人”是指一个因良善而真实,或出于仁爱谈论和实行真理的人。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行”和“路”,以及正直这些与真理有关的词经常用于某个完全人或完全之物,也就是完整或整体。如诗篇:
我要将道路指教完全人或正直人。你几时到我这里来呢?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诗篇101:2)
还有:
在完全道路上行走的,他要服侍我。(诗篇101:6)
又:
在路上完全、行在耶和华律法中的,有福了。(诗篇119:1)
又:
愿完全和正直保护我。(诗篇25:21)
另一处:
你要细察那完全人,观看那正直人,因为那人的结局是平安。(诗篇37:37)
从上述经文清楚看出,“公义”被归于行善的人,而“完全或正直”被归于行源于良善的真理,也就是行“公义和公平”的人。“圣洁”和“公义”是信的属天一面;“完全”和“公平”是源于属天一面的属灵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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