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3627

3627.一个普遍规

3627.一个普遍规则是:任何事物都不能从自己存在并保持存在,而是从某个其它事物,确切地说,通过某个其它事物而存在并保持存在;并且任何事物只有从某个其它事物,确切地说,通过它才能被保持在一个形式里面,这从自然界中的每一个事物清楚看出来。众所周知,人体在外面被周围的大气保持在形式中;如果某种主动力或生命力不从里面也把它保持在形式中,它就会立刻分崩离析。因为任何事物若不与先于自身的某个事物相联,并通过这在先的事物而与首先者或最初之物相联,都会瞬间消亡。大人,或来自它的流注,就是某种在先事物;人,即他的每一个部位,都通过这个在先事物而与首先者或最初之物,也就是主相联,这从下文明显看出来。

属天的奥秘 #6203

6203.来自地狱的

6203.来自地狱的邪恶流注以下列方式产生:一个人陷入某种邪恶,首先是因为他屈服于它,然后是因为存心打算这么做,最后是因为他喜欢这么做,且以之为快乐;这时,处于这种邪恶,或说这种邪恶在其中掌权的一个地狱就被打开了;因为众地狱照着邪恶及其所有种类而彼此区分开来。地狱被打开后,来自该地狱的一个流注便产生了。如果一个人以这种方式开始邪恶,那么这邪恶便粘附于他,因为其气场现已包围他的地狱在他里面找到了相同的快乐,就是当它沉浸于自己的这种邪恶时所享受的那种。既然如此,地狱就不会放弃,而是顽固坚持,促使这个人思想这邪恶,先是时不时地想起,然后是每当有与之相关的事发生时就想起,直到最终它成了那始终掌控他的东西。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便四处寻求诸如支持这事不是一种邪恶的那类观念,直到他完全确信这不是邪恶。这时,他极尽所能地奋力摆脱外在约束,以使得邪恶变得既合法化又显得聪明,最后甚至变得又有魅力又有体面;如通过耍花招和欺诈进行通奸和偷窃,各种形式的高傲自夸,蔑视他人,辱骂,打着正义的旗号进行迫害等等。它们就像明目张胆的偷窃,一个人一旦故意犯上两、三次,便欲罢不能;因为它们总是粘附于他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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