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77.“就是雅各、以扫的母亲利百加的哥哥”表示通过母亲而与真理之良善,也就是“雅各”,并良善之真理,也就是“以扫”的姻亲关系。这从“利百加”、“雅各”和“以扫”的代表清楚可知:“利百加”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的神性理性,如前面频繁所述;“雅各”是指真理之良善,或来自属世层的真理的良善;“以扫”是指良善之真理,或属世层的真理所来自的良善(参看3669节)。由于属世人或外在人中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是从理性人或内在人中孕育和出生的,也就是说,从如同父亲的理性层的良善和如同母亲的理性层的真理中孕育和出生的(3314, 3573, 3616节),所以上面这句话表示通过母亲而与真理之良善,也就是“雅各”,并良善之真理,也就是“以扫”的姻亲关系。这正是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
然而,要以容易理解的方式解释这些事是极为困难的,因为如今,就连这个问题最笼统的特征或最宽泛的轮廓都是未知的,如:什么是属灵良善及其真理,良善及其真理有数不清的属,更有数不清的种,还有它们可以说通过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不同层级而彼此结合。如果这些非常笼统的特征或非常一般的信息都是未知的,那么对这些层级和关系的描述就会陷入深深的阴影,尤其是现代,因为当今的学者们都不想知道这些事。事实上,他们喜欢游离在纯粹的外壳中,不喜欢深入到这些问题的表面之下,不去讨论它们的性质,只是争论它们是否存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们就根本不想知道关于良善和真理的这些无数种类的任何事。
4574.“必有一个民族和一群民族从你而来”表良善和良善的神性形式。这从“民族”和“一群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教会的良善(参看1259, 1260, 1362, 1416, 1849节);“一群民族”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或也可说,良善的形式;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是指源于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也就是良善的神性形式。
我首先要说明何为良善的形式,然后说明“一群民族”表示这类形式。之所以说源于良善的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是因为它们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良善。凡以其它方式设想真理的人,尤其将它们与良善分离的人,都不知道何为真理。真理的确看似与良善分离,因而似乎是独自的形式。然而,它们只是在那些没有处于良善的人,或那些不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的人看来是这样。因为人是如此被造的,他的理解和意愿可以构成一个心智;当理解与意愿行如一体,也就是此人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时,它们就构成一个心智;在这种情况下,其理解中的思维就是其意愿的形式。理解中的思维被称为真理,因为真理其实属于理解;而意愿中的渴望则被称为良善,因为良善其实属于意愿。由此可知,就本身而言,理解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意愿。
不过,由于“形式”这个术语带有人类哲学的意味,所以举一个例子有助于说明真理就是良善所到的形式。日常生活(无论公众的还是私人的)的两种美德,是正直和得体。正直是指在日常生活中衷心渴望别人好,而得体是指在言谈举止中表明这种正直。因此,就本身而言,得体无非是正直所取的形式,因为这是得体的起源。既如此,那么当正直通过得体,也就是通过言谈举止以得体的方式来表现自己时,正直可见于得体行为的每一个细节,以致凡通过言谈所说的,或通过举止所展现的,都被看作正直,因为一切都是形式或形像,正直便通过这些形式或形像来显现。正直和得救以这种方式如同本质及其形式,或本质之物与形式之物那样构成一体。但是,如果有人把正直与得体割裂开来,也就是向同伴意愿邪恶,却又在言谈举止上向其示好,那么他的言谈举止中就不再有任何正直了,无论他如何试图通过得体来表现正直的形式。这是缺乏正直,凡有洞察力的人都如此称呼它,因为这种正直要么是伪装的,要么是虚夸的,要么是诡诈或骗人的
由此可见,真理与良善是何情形。因为属灵生活中的真理好比日常生活中的得体,属灵生活中的良善好比日常生活中的正直。由此明显可知,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时是何性质,与良善分离时又是何性质。它们若不来自良善,就是来自某种邪恶,是邪恶的形式,无论它们如何伪装成良善的形式。至于“一群民族”表示良善的形式,这从“民族”的含义可以看出来,“民族”是指良善,如刚才所述。因此,“一群民族”或民族的会众,表示它们的一种集合,这种集合无非是一种形式;这就是真理,如前所示。由于所表示的是真理,而“民族”表示良善,故经上不仅说“一个民族”从他而来,还说“一群民族”从他而来。否则,只采用一种说法就足够了。此外,在圣言中,“一群”、“会众”和“增多”论及真理。关于“增多”或“繁多”,可参看前文(参看43, 55, 913, 983, 2846, 28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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