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88.“尼拜约的妹子,在他两个女人之外为女人”表示对属天真理的更内层的情感。这从“妹子”、“女人”或“赫的女儿”和“(娶)为女人”的含义,以及“尼拜约”的代表清楚可知:“妹子”是指直觉真理或理性真理(参看1495, 2508, 2524, 2556, 3386节);“尼拜约”是指构成属灵教会的良善(3268节),因此“尼拜约的妹子”表示对属天真理的情感,或也可说,对属灵良善的情感;“女人”或“赫的女儿”是指对来自非纯正源头的真理的情感(3470, 3620-3622, 3686节); “(娶)为女人”是指联系或结合。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加上在它们之前的话,表示“以扫”所代表的良善与来自一个神性源头的真理,因而与对属天真理的更内层情感的结合。
前面的确阐述了这些问题的实际情况,但它们具有这种性质:只要这个主题最笼统的特征或最宽泛的轮廓是未知的,它们就几乎无法理解。此外,当今世界对这类事物没有任何兴趣,因为它关心的对象是地上的事物,而不是天上的事物;如世人自己所声称的,他们看见并知道地上的事物,但看不见、也不知道天上的事物。但由于包含在圣言内义中的事物不仅要被揭开,还要被解释出来,所以我们可以举例说明以扫所代表的良善之真理和雅各所代表的真理之良善是什么情况;同时说明以下事实是什么情况,即:在一个人重生之前,真理之良善是良善之真理的反面;而在他重生之后,它们就结合在一起。这个例子将因此说明目前所说的这一切是什么情况。
我们以能重生的那种人为例,因为主预见他能重生,并且祂因预见到这一点,故也为此作准备。一开始,他就像一个小孩子,尚不知道什么叫对邻之仁的行为,因为他还不知道什么叫仁爱,也不知道什么叫邻舍。结果,他因从圣言知道应该接济穷人,凡接济穷人的,在天上都有赏赐,于是就向乞丐行善,胜过向其他人行善,因为他以为他们就是圣言所说的穷人。他没有考虑到,在街上行乞的人绝大部分过着无神、甚至罪恶的生活,蔑视与神性敬拜有关的一切,完全屈服于懒惰和安逸。尽管如此,处在重生第一个阶段的人会发自内心向这些人行善;这些善行就是外在真理的良善,重生就是从这些良善开始的;更内层的良善之真理因此流入这些行为,照着作为孩子所知道的知识或认知而作工。
但后来,当更蒙光照时,他就想向所有他认为穷乏困苦的人行善,但仍然几乎不区分虔诚的穷乏困苦人和不虔诚的穷乏困苦人,因为他以为所有人都要一视同仁地作为邻舍来看待。不过,当在这些问题上进一步被光照时,他就会加以区分,只向那些诚实善良的人提供帮助,因为他知道,帮助恶人会伤害许多人,恶人会藉着他的帮助和支持而得着机会去伤害其他人。最后,当正在重生时,他只向善良而虔诚的人行善,因为这时,感动他的,不是他行善的对象,而是这个对象里面的良善。由于主存在于一切良善和虔诚里面,所以他通过他对良善的情感见证了他对主的爱。当此人从心里处于这种仁爱时,他就重生了。
由此明显可知,相对于这种状态,他以前的状态是颠倒的;也就是说,他将不是良善的东西视为良善,但这就是他在重生之初仍旧必须行的“良善”,因为那时,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止步于此;还因为更内层的仁之良善只能流入他实际知道的真理。由此也明显可知,内层良善始终存在并塑造它,并且这良善无法显现,直到这个人通过知识或认知在良善和真理的真正性质上逐渐被光照。由此在某种程度上清楚可知此处“雅各”所代表的真理之良善是什么,“以扫”所代表的良善之真理又是什么;并且一开始,这些是彼此相反的,但后来结合在一起。
922.“拿各类洁净的牲畜、各类洁净的飞鸟”表示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这在前面已经说明:“牲畜”表示仁之良善(45, 46, 142, 143, 246节),“飞鸟”表示信之真理(40, 776节)。燔祭是由牛、羔羊和山羊,以及斑鸠和雏鸽制成的(利未记1:2-17; 民数记15:2-15; 28)。这些是洁净的牲畜,它们各自都表示某种特定的天堂属性。由于它们表示古教会中的这些事物,并在随后的教会中代表它们,所以很明显,燔祭和祭物只是内在敬拜的代表;当与内在敬拜分离时,它们就论为偶像崇拜。凡精神正常的人都能看到这一点,因为祭坛不就是石头制成的东西吗?燔祭和祭物不就是宰杀的动物吗?敬拜若要成为神性,就必须代表敬拜者所知道并承认的某种天堂事物,他们出于这种事物而敬拜它们所代表的那一位。
这些事物是主的代表,没有人不能知道这一点,除非他不愿意去理解关于主的事。正是通过内在事物,也就是仁和源于仁的信才会看到、承认并相信被代表的那一位,这一点从先知书很清楚地看出来,如耶利米书: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将燔祭加在你们的祭物上,吃肉吧!因为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陆地领出来的那日,燔祭和祭物的事我并没有向他们提说,也没有吩咐他们。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当听从我的声音(voice),我就作你们的神。(耶利米书7:21-23)
“听从”或顺从祂的“声音”(voice)是指顺从律法,而律法的全部都集中在这一条诫命上:要爱神高于一切,并爱邻如己,因为律法和先知都依赖于这条诫命(马太福音22:37-40; 7:12)。诗篇:
耶和华啊,祭物和供物,你不喜悦;燔祭和赎罪祭非你所要。我的神啊,我乐意遵行你的旨意,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诗篇40:6, 8)
在撒母耳记,撒母耳对扫罗说:
耶和华喜悦燔祭和祭物,岂如喜悦听从耶和华的声音(voice)呢?看哪,顺从胜于祭物,听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记上15:22)
“听从祂的声音(voice)”表示什么,这明显可见于弥迦书:
我朝见耶和华岂可献一岁的牛犊为燔祭?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人哪,祂已指示你何为善;耶和华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平,好怜悯,谦卑地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6-8)
这就是“拿洁净的牲畜和飞鸟为燔祭”所表示的。阿摩司书:
你们虽然向我献燔祭和礼物,我却不悦纳,也不垂顾你们肥畜的平安祭。惟愿公平如诸水滚滚,公义如大河滔滔。(阿摩司书5:22,24)
“公平”表示真理,“公义”表示良善,这两者都源于仁爱,是内在人的“燔祭和祭物”。何西阿书:
我喜爱怜悯,不喜爱祭祀,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何西阿书6:6)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当仁和信不存在时,祭物和燔祭是何性质;还明显可知,洁净的牲畜和洁净的飞鸟因表示仁与信之良善,故也代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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