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3747

3747.有几次,我

3747.有几次,我与灵人们谈论我们这个时代的学者,他们只知道内在人与外在人有区别,并且不是从对自己的思维和情感的内层事物的任何反思,而是从主的圣言知道的。即便如此,他们仍不知道内在人是什么;更有甚者,许多人竟怀疑,甚至否认它的存在,因为他们没有过内在人的生活,而是过着外在人的生活。我还与这些灵人谈论了误导学者们的许多事,其中之一是:野兽看上去似乎拥有跟他们一样的器官、内脏、感官、食欲和情绪。在我们讨论的过程中,我说,关于这些话题,学者们知道的还不如简单人多,虽然他们觉得自己知道得更多。因为他们争论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甚至争论灵魂的性质,即它会是什么样;而简单人却知道灵魂就是内在人,并且肉体死后继续活着的,是人的灵;还知道在肉体里面的,是真正的这个人自己。
我补充说,比起简单人,学者们更是将自己等同于动物,将一切事物都归于自然界,几乎不将任何事物归于神性。我进一步说,他们不反思一下,和动物不同,人能思想天堂、思想神,由此被提升到自己之上,因而能通过爱与主结合;由于这些原因,人死后必然活到永远。我们继续提到,他们尤其不知道这一事实:凡属于人的事物都通过天堂追溯到主那里,或说通过天堂依赖于主;天堂是大人,人里面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以及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这个大人。也许他们在听见或读到这些事时,会觉得它们像悖论,除非经验证实它们,否则他们就会把它们当作异想天开的事而弃绝。当他们听说,人里面有三个生命层级,就像天堂里面有三个生命层级一样,也就是说,有三层天堂,并且人如此对应于这三层天堂,以至于若过着良善和真理的生活,并通过这种生活成为主的一个形像,他在形像上就是一个小型天堂时,也是如此。
关于生命的这些层级,我被教导并获知:生命的最终层级或最外层就是那被称为外在人或属世人的,外在人或属世人使人在欲望和幻想方面就像动物。第二层级就是那被称为内在人或理性人的,内在人或理性人把人提升到动物之上,或说使人比动物优越,因为他通过内在人能思想和意愿良善和真理,能通过抑制并弃绝它的欲望和由此产生的幻想,以及在自己里面反思天堂,事实上反思神性来掌管属世人,而这些是野兽完全没有能力做到的。最后我被告知,生命的第三个层级完全不为人知;然而,主正是通过这一层级流入理性心智,人则从理性心智获得人类的思考能力,还获得良心,以及对良善和真理的感知,并被主提升向祂自己。但这些考虑与当代学者的观念相去甚远,他们只会争论某个东西是否存在;只要如此行,他们就不能知道它的确存在,更不能知道它是什么。

属天的奥秘 #4574

4574.“必有一个

4574.“必有一个民族和一群民族从你而来”表良善和良善的神性形式。这从“民族”和“一群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教会的良善(参看1259, 1260, 1362, 1416, 1849节);“一群民族”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或也可说,良善的形式;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是指源于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也就是良善的神性形式。
我首先要说明何为良善的形式,然后说明“一群民族”表示这类形式。之所以说源于良善的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是因为它们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良善。凡以其它方式设想真理的人,尤其将它们与良善分离的人,都不知道何为真理。真理的确看似与良善分离,因而似乎是独自的形式。然而,它们只是在那些没有处于良善的人,或那些不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的人看来是这样。因为人是如此被造的,他的理解和意愿可以构成一个心智;当理解与意愿行如一体,也就是此人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时,它们就构成一个心智;在这种情况下,其理解中的思维就是其意愿的形式。理解中的思维被称为真理,因为真理其实属于理解;而意愿中的渴望则被称为良善,因为良善其实属于意愿。由此可知,就本身而言,理解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意愿。
不过,由于“形式”这个术语带有人类哲学的意味,所以举一个例子有助于说明真理就是良善所到的形式。日常生活(无论公众的还是私人的)的两种美德,是正直和得体。正直是指在日常生活中衷心渴望别人好,而得体是指在言谈举止中表明这种正直。因此,就本身而言,得体无非是正直所取的形式,因为这是得体的起源。既如此,那么当正直通过得体,也就是通过言谈举止以得体的方式来表现自己时,正直可见于得体行为的每一个细节,以致凡通过言谈所说的,或通过举止所展现的,都被看作正直,因为一切都是形式或形像,正直便通过这些形式或形像来显现。正直和得救以这种方式如同本质及其形式,或本质之物与形式之物那样构成一体。但是,如果有人把正直与得体割裂开来,也就是向同伴意愿邪恶,却又在言谈举止上向其示好,那么他的言谈举止中就不再有任何正直了,无论他如何试图通过得体来表现正直的形式。这是缺乏正直,凡有洞察力的人都如此称呼它,因为这种正直要么是伪装的,要么是虚夸的,要么是诡诈或骗人的
由此可见,真理与良善是何情形。因为属灵生活中的真理好比日常生活中的得体,属灵生活中的良善好比日常生活中的正直。由此明显可知,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时是何性质,与良善分离时又是何性质。它们若不来自良善,就是来自某种邪恶,是邪恶的形式,无论它们如何伪装成良善的形式。至于“一群民族”表示良善的形式,这从“民族”的含义可以看出来,“民族”是指良善,如刚才所述。因此,“一群民族”或民族的会众,表示它们的一种集合,这种集合无非是一种形式;这就是真理,如前所示。由于所表示的是真理,而“民族”表示良善,故经上不仅说“一个民族”从他而来,还说“一群民族”从他而来。否则,只采用一种说法就足够了。此外,在圣言中,“一群”、“会众”和“增多”论及真理。关于“增多”或“繁多”,可参看前文(参看43, 55, 913, 983, 2846, 28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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