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96.“雅各看见母舅拉班的女儿拉结”表对那真理情感来源的承认。这从“看见”的含义和“拉结”的代表清楚可知:“看见”在此是指承认,这一点从整个思路明显看出来;“拉结”是指对内层真理的情感(参看3793节)。“母舅拉班的女儿”暗示它的来源,也就是说,它出自旁系良善,这旁系良善以兄弟般的关系与利百加,就是雅各的母亲所代表的理性真理相联结。
至于对真理与良善的情感,情况是这样:人所感知到的对真理与良善的纯正情感全都来自一个神性源头,因为它们出自主。但它们在一路下降的过程中,逐渐分叉为各种不同的支流,并在那里为自己形成新的源头。由于它们所流入的情感不是纯正的,而是伪造的,是人里面对邪恶与虚假的情感,所以它们变得各式各样。从外在形式上看,这些情感经常表现得和真正的情感一样;但从内在形式上看,它们不是纯正的,而是伪造的。确定它们真实身份的唯一途径就是查看他们所关注的目的。如果这目的是自私的或世俗的,那么这些情感就不是纯正的;如果这目的是邻舍的良善、社会的良善、国家的良善,尤其是教会的良善和主国度的良善,那么它们就是纯正的,在这种情况下,主是他们的目的,因为主在这些良善中。因此,意识到自己里面的目的是智者的标志。有时表面上看,他的目的似乎是自私的,其实不然。因为人具有这样的性质,他在一切事上反省自己,并且经常习惯性地这样做。不过,人若想知道他所怀的目的,只要留意他所感受到的快乐即可,也就是说,是由于他接受赞扬和荣耀,还是由于履行了某种无私的服务。他若感受到后一种快乐,就处于纯正的情感。他也可以留意自己所经历的各种状态,因为这些状态会使他的感受发生很大变化。人能在自己里面,却无法在别人里面查明这些事,因为唯独主知道每个人情感的目的。这就是为何主说:
你们不要论断人,就不被论断;你们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路加福音6:37)
因为一千个人在真理与良善方面看似享有同样的情感,然而他们各自的情感却拥有不同的来源,也就是说,各自拥有不同的目的。
目的决定了情感的性质,也就是说,决定了情感是纯正的,还是伪造的,或是虚假的。其原因在于,人的目的就是他的实际生命。事实上,人以构成其生命的东西,或也可说,以他的爱为目的。当以邻舍的利益、公众利益、教会和主国度的利益为目的时,人的灵魂就在主的国度,因而在主里面。因为主的国度无非是针对人类利益的目的和功用的国度(参看3645节)。与人同在的天使自己唯独在他的目的中。人越处于诸如存在于主国度的目的,天使就越以他为乐,并与他如同与兄弟那样结合。但人越处于自我的目的,天使就越退离,而地狱恶灵则越接近,因为地狱没有其它目的。由此可见,查明并知道人的情感源自哪里何等重要;这一切唯独通过目的得知。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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