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03.“雅各告诉拉结,自己是她父亲的兄弟”表“雅各”所代表的良善与“拉班”所代表的良善的亲属关系。这从“告诉”、“兄弟”和“父亲”的含义,以及“雅各”和“拉结”的代表清楚可知:“告诉”是指让人知道;“雅各”是指良善,如前所述;让人知道它的“拉结”是指对内层真理的情感(3793节);“兄弟”,就是此处的雅各,是指良善(367, 2360, 3303, 3459节);“父亲”,就是此处的拉班,也是指良善(3703节)。从所有这些含义,以及整个思路明显可知,“雅各告诉拉结,自己是她父亲的兄弟”表示“雅各”所表的良善与“拉班”所表的良善的亲属关系。不过,解释这种亲属关系本身,以及随之这二者通过拉结所表示的内层真理情感的结合,会使这个问题变得更模糊,因为很少有人知道何为属世层的良善,该良善与理性层的良善截然不同,相互分离。他们不知道何为源自一个共同家族的旁系良善,也不知道何为对内层真理的情感。人若没有通过自己的调查为自己获得对这些事的某种概念,那么即便有,也只能通过对它们的描述获得一种肤浅的观念;因为对于别人所给予的描述,人只接受与他自己的观念,或他通过在自己里面所看到的事物而为自己所获得的观念相一致的,其余的则被他忽略过去了。人知道良善与真理的无数亲属关系是存在的,并且天上的社群是照着这些亲属关系而存在(参看685, 917, 2739, 3612节)就足够了。
雅各明明是拉班的外甥,却自称为拉班的“兄弟”,这是因为所有人凭良善而成为兄弟。由于同样的原因,拉班反过来也称“雅各”为弟兄 (29:15)。构成血亲关系和实现结合的,正是良善,因为良善是爱的一种属性,爱是属灵的结合。这也是为何在古教会,所有那些处于良善的人都互称兄弟的原因。甚至犹太教会也是这样,不过,由于该教会鄙视其他所有人,以为唯独他们自己蒙拣选,所以他们只称呼身为犹太人的人为兄弟,将其他人称为同伴或外人。初代基督教会也视所有处于良善的人为兄弟,但后来这个称谓只局限于那些在他们自己会众当中的人。于是,“兄弟”这个名,连同良善就从基督徒当中消失了。当真理取代良善,或信取代仁时,他们就无法再凭良善称呼彼此为兄弟,只称为邻舍。这也是缺乏仁爱生活的信之教义的结果,因为与地位低于自己的人结为兄弟关系似乎在他们之下。对这种人来说,兄弟关系并非来源于主,因而来源于良善,而是来源于他们自己,因而来源于地位和利益。
3803a.“是利百加的儿子”表良善的这些具有亲属关系的种类之间的联结。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因为利百加,即雅各的母亲,拉班的妹子,就是这种结合存在于其中的那一位。
4574.“必有一个民族和一群民族从你而来”表良善和良善的神性形式。这从“民族”和“一群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教会的良善(参看1259, 1260, 1362, 1416, 1849节);“一群民族”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或也可说,良善的形式;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是指源于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也就是良善的神性形式。
我首先要说明何为良善的形式,然后说明“一群民族”表示这类形式。之所以说源于良善的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是因为它们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良善。凡以其它方式设想真理的人,尤其将它们与良善分离的人,都不知道何为真理。真理的确看似与良善分离,因而似乎是独自的形式。然而,它们只是在那些没有处于良善的人,或那些不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的人看来是这样。因为人是如此被造的,他的理解和意愿可以构成一个心智;当理解与意愿行如一体,也就是此人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时,它们就构成一个心智;在这种情况下,其理解中的思维就是其意愿的形式。理解中的思维被称为真理,因为真理其实属于理解;而意愿中的渴望则被称为良善,因为良善其实属于意愿。由此可知,就本身而言,理解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意愿。
不过,由于“形式”这个术语带有人类哲学的意味,所以举一个例子有助于说明真理就是良善所到的形式。日常生活(无论公众的还是私人的)的两种美德,是正直和得体。正直是指在日常生活中衷心渴望别人好,而得体是指在言谈举止中表明这种正直。因此,就本身而言,得体无非是正直所取的形式,因为这是得体的起源。既如此,那么当正直通过得体,也就是通过言谈举止以得体的方式来表现自己时,正直可见于得体行为的每一个细节,以致凡通过言谈所说的,或通过举止所展现的,都被看作正直,因为一切都是形式或形像,正直便通过这些形式或形像来显现。正直和得救以这种方式如同本质及其形式,或本质之物与形式之物那样构成一体。但是,如果有人把正直与得体割裂开来,也就是向同伴意愿邪恶,却又在言谈举止上向其示好,那么他的言谈举止中就不再有任何正直了,无论他如何试图通过得体来表现正直的形式。这是缺乏正直,凡有洞察力的人都如此称呼它,因为这种正直要么是伪装的,要么是虚夸的,要么是诡诈或骗人的
由此可见,真理与良善是何情形。因为属灵生活中的真理好比日常生活中的得体,属灵生活中的良善好比日常生活中的正直。由此明显可知,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时是何性质,与良善分离时又是何性质。它们若不来自良善,就是来自某种邪恶,是邪恶的形式,无论它们如何伪装成良善的形式。至于“一群民族”表示良善的形式,这从“民族”的含义可以看出来,“民族”是指良善,如刚才所述。因此,“一群民族”或民族的会众,表示它们的一种集合,这种集合无非是一种形式;这就是真理,如前所示。由于所表示的是真理,而“民族”表示良善,故经上不仅说“一个民族”从他而来,还说“一群民族”从他而来。否则,只采用一种说法就足够了。此外,在圣言中,“一群”、“会众”和“增多”论及真理。关于“增多”或“繁多”,可参看前文(参看43, 55, 913, 983, 2846, 28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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