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77.“于是给他起名叫利未”表它的根本性质。这从“名”和“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名”和“起名”是指根本性质,如前所述(3872节)。这种性质就包含在这些话中:“这次我男人必与我联合,因为我给他生了三个儿子”,如刚才所述(3875, 3876节)。这种性质就是“利未”和以他命名的支派所表示的,这是教会的第三个普遍属性,或人正在重生或变成教会时的第三个发展阶段,也就是仁爱。至于仁爱,情况是这样:它包含对真理的意愿在里面,并通过对真理的意愿而包含对真理的理解在里面。因为凡处于仁爱的,都拥有这些意愿并理解真理的能力。人在到达仁爱之前,必须经历一个外在阶段,也就是说,先理解真理,然后真理,直到最后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也就是仁爱。当仁爱存在于人里面时,他注目于主,主在至高意义上由雅各的第四个儿子“犹大”来表示。
9395.“将一半的血洒在祭坛上”表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从“血”和“祭坛”的含义清楚可知:“血”是指神性真理,如刚才所述(9393节);“祭坛”是指主的神性人身的一个代表(921, 2777, 2811, 4489节),因而是指敬拜主的主要代表(4541, 8935, 8940节)。“洒在祭坛上的一半的血”之所以表示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而“洒在百姓身上”的另一半血(24:8)表示被教会成员接受的这神性真理,是因为一个约正在建立,而“约”表示结合(665, 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 6804, 8767, 8778节);当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被人接受时,主与该教会成员的结合就发生了。由此明显可知为何要用血;又为何当洒在祭坛和百姓身上时,它被称为“立约的血”(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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