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创世记1:20.神说,水要滋生爬行物,就是活物;要有飞鸟飞在地上,在天上穹苍的表面之上。
两个大光被点亮并安置于内在人,外在人从它们获得光明之后,人才第一次开始活过来。在此之前,他几乎不能说活着,因为他以为他所行的良善是凭自己而行的,所说的真理是凭自己而说的。由于人凭自己是死的,他里面只有邪恶和虚假,结果,凡他从自己所产生的都没有生命,因为他无法从自己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根据信之教义,谁都能清楚看出,人若不通过主的大能,甚至不能思想良善,也不能意愿良善,因而不能行出良善,因为主在马太福音中说:
那撒好种的是人子。(马太福音13:37)
良善只能来自良善的真正源头,这个源头是独一无二的,如主在别处所说的:
除了一位神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路加福音18:19)
然而,当主使人复活,也就是使他重生时,祂允许人一开始以为他从自己行良善,说真理,因为那时,他不可能想到别的,也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被引导相信,然后发觉一切良善和真理唯独来自主。只要人以这种方式进行思考,他的真理和良善就好比“嫩草”,还好比“结种子的草本”,最后好比“结果子的树木”,它们都是无生命的,或说没有一个活的灵魂。现在,他被爱和信复活,相信他所行的一切良善和所说的一切真理都是主带来的,于是首先被比作水中的“爬行物”和“飞在地上的飞鸟”,后来被比作“牲畜”。所有这些都是有生命的,被称为活的灵魂或“活物”。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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